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太阳集团tyc539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知联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我校党外知识分子自愿组成,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学校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作用。通过联谊交友、开展活动、搭建平台,团结凝聚广大党外知识分子,培养造就一支综合素质较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强、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我校党外知识分子队伍,为促进学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才智。
第四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接受河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及合理诉求,加强校党委与行政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
(二)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就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课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学校党委和行政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三)发挥党外知识分子的人才、智力和联系广泛等方面优势,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为促进学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四)开展联谊交流活动,不断增强学校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沟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五)发现、培养、举荐“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的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为我校统一战线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六)加强与省、市、高等院校等校外党外知识分子联谊机构的联系,促进工作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以无党派代表人士为主体,适当吸收其他方面的党外代表人士。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在职在岗职工;
(二)拥护本会章程并自愿加入;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副处及以上职务,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本人提交入会申请表,交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
(二)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会长办公会未产生前,由校党委统战部代为进行入会资格审查)。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已达退休年龄的会员自然退会,因特殊情况延聘的会员,延聘期间仍享有会员权利。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广泛团结、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为学校发展服务;
(四)向本会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建言献策。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报送本会。会员无特殊原因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并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自然退会或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会长办公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须有2/3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会长办公会召集。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报经学校党委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会长办公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会长办公会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2届。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每半年召开1-2次。
第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制定工作计划,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名誉职务或顾问;
(八)决定本会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相关业务领域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热心本会工作,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强;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行使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和终止
第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其他原因自行解散,由会长会议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校党委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会长办公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会员大会补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