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发挥我校党外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内容
1.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和重大改革举措出台前的座谈讨论并提出意见。
2.对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行民主监督。
3.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5.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6.直接参与学校有关方面的工作或在其担任的工作岗位上实行民主监督。
二、主要形式
1.聘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学校在干部考察、财务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及师德师风评议检查等工作中,邀请特约监察员参加。
2.学校召开党代会、教代会,邀请党外人士代表列席会议,会议报告和会议议程可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
3.邀请学校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和推荐、考核等工作,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4.学校召开中层干部工作会议和教学科研工作会议,可邀请党外人士代表参加。
5.学校党政部门在召开会议时,可视情况邀请党外人士代表参加,也可专门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
6.认真做好党外人士实职安排和举荐工作。在举荐任用干部时要一视同仁,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推荐到领导岗位,以便在实职岗位上更好的参与民主管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