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将为党外代表人士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有利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积极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在学校民主管理、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科技创新等工作中的作用,支持党外代表人士立足本职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学校建设、发展和学校中心工作,积极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献计献策,为创建示范性应用技术型大学贡献力量。
三、支持和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优势,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开展服务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各项社会活动,为“示范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四、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参加统战系统的重要会议、活动和培训。对于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学校统战工作范围内的重点党外人士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种会议、活动、学习、培训,应给予财力、物力方面的支持。
五、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注意培养选拔符合条件的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我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根据岗位职责规定,做到有职有权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