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副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应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及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参加。
二、党代会、教代会及全校性的政治活动和群众活动,应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及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参加。
三、要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向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等及时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向他们通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学校师生生活中的重大事项。
四、党委统战部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和社会活动,根据会议内容和社会活动情况,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统战成员参加。
五、党委统战部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进行工作总结要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有关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六、各单位部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讨论研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学科专业建设等重大问题,可根据情况,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党外知识分子列席,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七、各单位担任行政领导的党外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