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奖评定实施细则
体育教学部教学质量奖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体育教学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体育教学部教学质量奖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一、教学质量奖的分类和构成
1. 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按照授课教师总数的比例确定,即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比例评定(各学期教学质量优秀奖指标分配名额见教务处通知);
2.教学质量奖评定由学生网上评教结果(50%)、教学资料及教科研完成情况(20%)和体育教学部教学质量检查小组评定结果(30%)构成。各学期的权重以教务处的要求为准。
二、教学质量奖的评定程序
1.体育教学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督导员按学院的有关规定给本期授课教师评分(满分30分);
2.体育教学部教学秘书将学生网上评教结果下载,并结合体育教学部教学质量检查小组评教结果按权重汇总考核总分排序;
3.按汇总考核总分排序和学期教学质量优秀奖指标分配名额,提出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员;
4.体育教学部教学领导小组结合本实施细则三中的有关规定,认真核查后提出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员,经体育教学部主任办公会议确定获奖教师名单和获奖档次;
5.获奖教师名单和获奖档次在体育教学部公告栏和部门网页公告;
6.按教务处规定的时限将获奖教师名单和获奖档次(综合评价结果表)报教学质量管理科,综合评价结果学校进行公示、表彰和奖励。
三、取消评定教学质量奖的规定
教学质量奖实行教学质量事故一次否决制度。符合下面任一项者,本学期不能评定教学质量奖;
1.凡在教学过程中出现迟到、早退、缺课、随意调课和教学事故任一项的教师;
2.由学院教学质量督导团检查教学秩序中发现问题的教师也不能评定教学质量奖;
3.体育教学部教学质量检查小组检查中缺教案或教案不符合要求者;
4.本学期因病、事调课次数超过3次者。外出比赛、裁判、培训等超过本学期所授课程的者;
5、由学院、体育部派出参加比赛的,按学院调课制度进行调课、补课。
四、其他事项
1.本部门教学质量检查小组对任课教师的评价结果负责;
2.体育教学部及时公告评价结果,举报及申诉按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3.体育教学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员和教学秘书应及时收集本细则在试行中的反馈信息,以便进一步完善。
4、由学院、体育部派出参加比赛的,按学院调课制度进行调课、补课。
5.本细则的修订权归体育教学部主任办公会议。
体育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