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体育部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控制体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促进体育部教学水平的提高,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督导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职称;
2、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导工作。
二、工作职责
1、爱岗敬业,热心教学研究;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遵守纪律。
2、检查、了解体育部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教师备课、上课、以及教学管理等的实施情况,对在各教学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体育部反映,以便改进工作。
3、、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任课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的经验及不足,并向教师推荐好的经验或提出改进意见。
4、随机巡视、检查课堂教学。督导组成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一般为6次。每次听课后填写《教师听课记录》,对教师的教学情况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尽可能当面、及时反馈。
5、每学期期末督导组成员要根据教务处有关规定对体育部每位教师给予客观评价并量化打分。
6、每学期期末教学督导员对本期督导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体育部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三、聘用与管理
1、体育部聘用的教学督导员,由主任办公会议确定,聘期为一学期,每学期聘用两名。
2、由主任颁发聘书。
3、教学督导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归教学副主任管理。
4、担任教学督导员的学期,补贴课时20学时。
5、每学期配合教学副主任召开师生座谈会。
体育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