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部门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落实创建和谐校园的目标,根据校区纪委的要求,结合体育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书记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工作分工,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具体责任,主任对行政工作廉政建设负具体责任。
   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务员及各教研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
   四、认真组织党员和职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每学期对党员进行两次(包括学校组织的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增强教职工廉洁从教和遵纪守法意识。
   五、部门领导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六、领导班子每学期召开一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题会议,研究体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坚持民主决策,有关干部任用、重大事情、重大项目的决策要经过集体研究,新制度的实施及重大的决策等要增加透明度,在实施之前要对全体职工进行公示,保证群众的知情权。
八、体育部领导要在年度二级教代会上向全体职工报告廉政建设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201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