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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539文献借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30日 00:00

 

文献借阅管理办法

 

1、图书馆是读书学习的场所,读者请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礼貌,注重仪表,文明利用图书馆。

2、在校师生均可持借阅证借书。教职工可借图书40册,其中教授博士为50册,借期均为150天;学生读者持证可借图书15册,借期30天。寒暑假不计借期。

3、图书到期前可通过校园网图书馆网站续借,续借期为30天,学生读者限续借一次。

4、特殊类图书根据本人申请,只限在馆阅览,不提供外借服务。

5、期刊杂志只限在馆阅览,工具书只提供集体外借服务,系部开具借阅证明。

6、图书馆馆藏文献属集体财产,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应注意爱护保存。如有撕毁、污损、涂写、遗失等,视其情况分别按《书刊资料损失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7、严禁读者未办理借书手续携书出库。如有此行为一经查实,责令携书者作书面检查,并按图书原价的10倍罚款,视其情节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