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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2018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评价细则(试行)

更新时间:2018-12-27 19:07:50点击次数: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及学校有关规定精神,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对象

申报2018年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二、具体要求

教师选择主讲的一门课程进行说课展示,介绍其承担的教学任务以及教学改革思路;说课时间10分钟,现场问答3分钟。

三、评价组织

学院统一组织教学评价,所有申报人员均应参加。教学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要求之一。

四、评价内容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分值

得分

教学大纲

课程定位、目标以及内容选取

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作用的理解和把握是否到位;课程内容选取的思路、依据及教学内容体系合理性。

10


教学内容组织与安排

教学内容组织、学时分配及教学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10


课程建设与改革

课程建设与改革思路

是否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切入点,分析课程建设与改革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与改革思路。

20


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对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的把握与运用处理是否到位。

20


教学方法和手段

教学方法和手段

采用的主要教学方法与手段,网络教学资源所起的作用。

20


教师基本功

基本素质

教态自然,普通话标准、流利,表达准确,层次清楚,富有感染力。

20


总分

100




土木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24日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