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 返回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土木工程学院党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暂行)

更新时间:2017-04-19 15:43:44点击次数:

土木工程学院党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学校党委组织部《中共太阳集团tyc539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方法》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党费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使用,使用合理,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

2.党费使用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支部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提升党员素质等方面,努力为党支部组织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

3.经费的来源:经费来源于两部分,一部分为收缴的个人党费返还部分;另一部分为学校直接划拨各基层党委的党建活动经费等。

4.党费必须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经费及党的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和党务干部,包括培训中的资料费、讲课费和交通费;学院党委或基层支部为单位组织的党员集体外出接受党性教育的交通费、杂费等;开展党建研究活动的评审费、版面费;聘请校外党建专家讲座的课酬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为学院党建工作做出成绩的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所购买荣誉证书、奖品和表彰大会的费用。

4)补助、慰问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慰问生病党员、购买慰问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突发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的党员的费用。

5.基层支部活动经费的分配:参照教工支部和学生支部人数,结合学年各支部工作计划以及上学年支部工作开展情况,下拨活动经费。教工支部人数10人以上(10人)700/;10人以下600/年;学生支部20人以上(含20人)400/年,20人以下350/年。不足5人的200/年。根据学校组织部返还和核拨额度,每年动态调整一次,给各支部下拨的活动经费。

6.报销方法:除以学院党委名义组织的党建活动或开展的工作支出以外,各支部组织的活动结束后,在提供真实活动总结和影视、图片资料的基础上,凭正式发票,由支部书记、经办人、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后,到学校组织部、财务处核实报销。

7.要求:各支部书记应严格把控经费的支出。把有限的经费用好,用到“刀刃上”;严禁违规将经费用于餐饮、购卡、住宿、门票、旅行社开具的票据等支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确保党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符合上级要求。学院党委每年定期向本单位全体党员通报使用管理情况。

8.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从201741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由土木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学院党委

20174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