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考核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学院安排,现将我系2013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本年度考核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在学院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截止2013年12月31日事业编制在册人员和校本部的编外人员。
对一些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本年度累计工作满半年以上人员,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新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表现,由原单位提供);
2.在国内攻读学位及进修人员参加考核,出国人员待回国后一并考核;
3.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我院考核。
4.因病、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病休、出国超期和脱岗、停薪留职人员不参加考核;
5.受行政、党纪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内,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挂职锻炼人员,由挂职单位提供考核意见;
7.担任中层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行政职务为主进行考核,同时考核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三、考核安排
1.本年度考核工作优秀等次的人数,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优秀人数比例核定。各部门优秀等次指标,依据年度工作业绩,并兼顾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核定。
2.考核工作分三部分进行:①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按中层干部总数的15%左右确定优秀名额,考核结果报党委会研究决定;②辅导员(包括兼职)由学工部负责,考核结果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③其余人员由各总支(机关党委、院办工厂党委)考核小组按照分配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人事处汇总后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