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校风、端正学风、规范考风,做高尚精神之表率,树道德风尚之典范,立诚信诺言之标杆,值期末考试来临之际,我院各辅导员老师向广大学生开展考风考纪教育。
在此我院向广大学生提出以下倡议:
1、全体同学认真学习、积极备考、严肃考纪、争做文明大学生。
2、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团员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作出表率。
3、同学之间相互督促,相互提示,制止作弊,弘扬正气。
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每一名同学都应该从我做起,和不良的考试行为做斗争。
5、全院学生共同努力营造“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氛围,文明考试,诚信克己。
作弊同学学校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的《太阳集团tyc539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给予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第十五条在考试中(含补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作弊者,所考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并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携带储存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开卷考试允许携带的除外);
2.在考试中发现利用文具盒、试卷、答卷或者其他考试用具等夹带与考试相关的材料的行为的(无论看与否);
3.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相关内容的;
4.考试前后以各种手段要求教师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加分或者更改成绩的;
5.其他类似性质及程度行为的。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 抄袭事先准备的携带或者夹带的材料的;
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5. 传、接纸条或者其他与考试相关材料和物品的;
6. 互相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互写姓名的;
7.评卷过程中被认为答案雷同的;
8.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9.为作弊或者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关设备等参与作弊行为的;
10.其他类似性质及程度的行为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
2.组织作弊的;
3.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4.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的;
5.试读生作弊的;
6.其他作弊行为严重,影响极坏的。
最后,小编预祝大家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