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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11-06

各党委、党总支:

学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已经结束,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也已经完成,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条件已经成熟。为了适应工会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紧密结合学校中层干部换届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我校基层工会组织进行换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学校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学校基层工会组织,不断提升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和依靠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教职工之家。

二、组织领导

基层分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党委、党总支组织实施,校工会协调,纪委、监察处实施监督。

三、基层分会的设置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开展工会工作的原则,全校设立22个分会(各分会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2)。

四、基层分会主席及委员的配备

1.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校工会分会委员名额,按照会员人数确定。分会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会员人数少于80人的由3人组成,超过80人的由3人或5人组成)。委员会设主席、女工委员、文体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可1人兼多项工作)。

2.基层分会每届任期为3年。

基层分会的选举

(一)候选人的条件

1.基层分会委员的条件:学校在职在岗且具有工会会员资格的教职工,熟悉和热爱工会工作,群众基础好,愿意为教职工群众服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观念强,工作积极,能顾全大局,有奉献精神。

2.基层分会主席的条件:坚持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热爱工会工作,有较丰富的工会工作经验,作风民主,严于律己;能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候选人的产生

1.基层分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由各党委、党总支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名,报学校工会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2.基层分会主席的提名,由各党委、党总支与学校工会协商报组织部同意备案。

3.推选候选人时,应考虑年龄因素,原则上委员能任满一届工作。

(三)选举

1.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基层分会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委员的差额率不少于1人。

2.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党委指定的召集人主持。

3.召开分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分会主席时,由召集人指定1名新当选的分会委员主持。

4.选举前,召集人应将候选人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5.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全体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中推荐,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6.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7.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8.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选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9.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若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另外选举。

10.选举结束,要公布计票结果及选举结果。计票结果按得票数多少排列,选举结果按当选委员的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时间安排

各基层分会委员选举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411日前完成(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七、审批

基层分会委员会经选举产生后,各选举单位应及时将选举结果书面上报校工会审批,党委组织部备案。

八、其他有关说明和要求

1.各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本次选举工作,做好详细计划和安排部署,严格程序,认真组织选举工作。

2.各党委、党总支要召开选前会议,研究选举工作,征求群众意见,酝酿提名和推荐委员会候选人。

3.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