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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539在岗人员科研业绩计算办法
作者: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12-04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科学、合理和规范地计算我院在职在岗人员的科研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用于计算我院正式在职在编科研人员在科研课题、科研成果、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全年科研工作业绩,根据科研课题级别、成果形式、获奖层次、经济效益等情况,按照科研工作业绩量化标准确定每一位在职科研人员的科研业绩分值。科研工作的量化单位为科研业绩分。其中学术成果界定见《太阳集团tyc539学术成果界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科研业绩量化计算实施范围包括各系、部、院、处(室)在职教师及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计算标准

1. 科研鉴定(结项)项目、科研成果奖业绩分值计算

类型

科研鉴定(结项)项目

科研成果奖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级

100

1000

300

/

省部级

40/20*

200

150

90

地市级

10

50

30

10

*省级鉴定(或者结项)有立项号的项目计40分,省级鉴定没有立项号的项目计20分。

2. 学术论文业绩分值计算

业绩分

国外、国内重要期刊

12

CSSCI、中文核心期刊

8

太阳集团tyc539学报

6

一般CN期刊

4

3. 学术著作业绩分值计算

著作

业绩分

重要

出版社

专著

6/万字

译著

4/万字

编著

2/万字

一般

出版社

专著

3/万字

译著

2/万字

编著

1/万字

4. 专利业绩分值计算

我院作为第一专利权人单位,并且我院教师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计30分;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计12分;外观设计专利计4分。

5. 引进经费业绩分值计算

入院科研经费到款额每1万元,自然科学类计8分,人文社科类计12分。

第四章 有关说明

1. 多人参与的科研项目(包括获奖成果)或申请的专利由第一负责人提供业绩分分配比例,报科研处审核。

2. 省、市社科规划办项目的记分相当于同级的科研项目的记分;省、市社科联项目的记分相当于下一级的科研项目的记分。

3. 论文科研业绩分仅限前2名,原则上本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第一、第二名的业绩分折算比例分别为60%、40%。我院教职工在读研究生期间以第一作者(太阳集团tyc539为第二作者单位)发表论文,折半计算。研究生导师所带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我院教师作为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且为论文第二作者或者以太阳集团tyc539作为通讯方式的通讯作者时,导师按该论文第一作者计算。

4. 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增计15个科研业绩分;《新华文摘》全文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增计12个科研业绩分;被《新华文摘》部分转载的学术论文,或者被EI、SCI、SSCI、A&HCI收录的非期刊论文,或者被ISTP、ISSHP收录的论文,或者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的论文,或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增计10个科研业绩分;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收录的论文每篇增计8个科研业绩分;获得省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论文,每篇增计6个科研业绩分;获得省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的论文,或者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每篇增计3个科研业绩分。

5. 科研鉴定、获奖成果必须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我院为合作单位取得的科研鉴定、获奖成果,必须在我院登记备案,科研业绩分按照相应标准乘以“我院所有参加人的个人排名最靠前名次的倒数”进行计算,由排名最靠前的参加者负责分配。

6. 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的作者单位必须为太阳集团tyc539,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级别依学院认定的出版社级别而定。

7.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其计分只取最高级一次;同一论文被不同类别检索或收录,其计分只取最高级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