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录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听课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公开课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集体备课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规范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案编写规范细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授课计划编制规范
马克思主义学院试卷管理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及管理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细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条例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调停课管理细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项目管理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档案建设管理的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试卷规范及管理办法 50
马克思主义学院兼职教师聘用条例 54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制度 56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马院 教发 [2017] 1号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建高水平的工程应用型高校,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进一步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使教学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部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光荣使命。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应该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应该当好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条 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优良的思想品格、仪表、语言、行为对学生起示范作用。
第三条 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培养学生实践及创新能力。既要热情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促进和帮助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 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从事教学法研究,参与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改革课程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探索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法等,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
第五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以科研促教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课程教学质量。
第二章 教师的任课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方有资格从事教学工作。
第七条 教师应使用普通话授课(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第八条 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及作业、辅导、监考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此外,教师还要积极完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等任务。
第九条 教学工作任务由各教研室下达,无特殊原因,教师应接受并承担教学任务。
第十条 初次担任课程主讲任务的青年教师,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一定时间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教风、师德修养、计算机应用、教育学和教学法等。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至少担任过拟开课程一年助教,且工作表现优良。
3、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各主要教学环节,全面掌握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认真撰写教案,并至少已完成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合理采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4、由系组织试讲合格。
第十一条 教研室院长或课程负责人应对新开课程和开新课程提出具体要求,并负责任课教师(授课、助教)的组织和教学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 对教学效果差、质量无保证、学生到课率和满意率低的教师,应停止其授课并敦促其进行切实有效的改进,改进后方可继续授课,否则取消该教师的教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
第十三条 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教学工作。原则上学院聘任的教授、副教授每学期要为学生授课或开设专题讲座。特殊情况可申请暂时停课,但不得超过4个学期,否则学院将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第三章 备 课
第十四条 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第十五条 认真研究所任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熟悉本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以及已修课程的学习情况,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要根据学科发展,适时更新授课内容。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要满足《太阳集团tyc539教材选用规范》,要选用适用于人才培养目标的优秀教材,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结构合理,内容恰当,科学性较强,体现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性。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和结构体系。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努力做到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
第十七条 按照《太阳集团tyc539授课计划编制规范》,认真编制授课计划,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的学时。认真设计每节课的教学方案,撰写符合学院规定的教案。
第十八条 运用科学先进的教学方法,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积极制作高质量课件、演示教具等教学材料,合理运用多媒体教育技术,以确保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十九条 所有用于教学的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与讲稿、教材或讲义、课件、试卷等)均属学院的教学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后归档。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条 课堂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含现场教学等)进行的讲授类教学活动。教师必须依据本专业培养计划,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教学目标和计划学分安排讲授内容。教师要因人施教,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思维和创新精神,使知识融会贯通。教师不仅要讲授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适当介绍、评述不同的学术观点以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课程教学初始,教师应以适当的方式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间的了解;要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基本内容,说明作业、实验、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等项目在本课程学习中的重要性及其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例。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按照授课计划规定的进程上课,不得随意变动。要注重教学设计,采用灵活教学方式,建立师生互动的课堂氛围,要注意维护课堂秩序,检查、分析学生到课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课堂讨论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教师应事先拟好讨论提纲,安排好实施步骤。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把握好讨论的方向。既要引导学生理解、消化基本的教学内容,又要鼓励学生提出不同见解,特别是具有创新性的观点。注意培养学生的思辩能力,讨论结束后应做好小结。
第二十四条 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任课教师主动采取不同方式与学生沟通,以便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改进讲授方法,力求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
第二十五条 教师进入课堂要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上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语言表达要准确、简练。
第五章 课外辅导和作业
第二十六条 课外辅导是教学活动的重要部分。教师课外辅导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钻研、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课外辅导除课程答疑外,还应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复习和预习教材、查阅文献资料和阅读参考书,指导学生善于安排学习内容,合理利用课外时间,指导学生掌握独立学习的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二十七条 课外辅导应在开课前明确辅导答疑时间与地点,原则上周学时少于4的课程每两周安排不少于一次的辅导答疑,周学时大于4的课程每周安排不少于一次的辅导答疑。辅导答疑以个别进行为主,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教师要充分利用辅导答疑时间多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要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网络等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
第二十八条 助课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了解教学内容,学习讲课方法。习题课或辅导课的内容要与主讲教师共同商定。辅导后,助课教师要将辅导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向主讲教师汇报,使教学和辅导相辅相成,保证及时改进教学。没有配备助课教师的课程,辅导答疑工作由主讲教师承担。
第二十九条 在辅导答疑时要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予重点辅导帮助。
第三十条 作业是教师为了配合课堂讲授,让学生更好地消化、吸收和巩固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并解决有关问题而布置的学习任务。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布置适量作业(含思考题、讨论题),并确定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
第三十一条 批改作业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批改作业应认真、仔细,指出优点与错误之处。应严格要求学生独立完成作业,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教师要专门记录,并向学生作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书面记录,并按规定比例计入课程平时成绩。
第六章 课程考核
第四十七条 课程考核是评定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和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包括军训、实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或设计等)结束后都应进行考核。
第四十八条 在满足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方法进行改革。
第四十九条 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注重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试卷难易程度要适当,要有一定区分度,学生成绩要基本成正态分布。
第五十条 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五十一条 监考是教师的教学任务之一,教师应积极参与监考工作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五十二条 任课教师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命题、打印、校对、审查、试卷保密、监考、评分及试卷分析、成绩登录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第七章 教学工作纪律
第五十三条 教师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第五十四条 教师要坚守教学岗位,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其他教学环节,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课、停课、私自请人代课、更换教室等。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向系部申请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十五条 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第五十六条 对经学院批准的各类因参赛或病假等正当事由缺课的学生应安排补课,不得推诿。
第五十七条 教师应严格考试要求,严肃考试纪律,不得泄漏考题,认真按监考要求做好监考工作,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登录课程考试成绩。
第五十八条 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九条 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后,必须做好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马院 教发 [2017] 3号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保证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师教学的第一手材料,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决定建立领导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听课人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委员会成员。
二、听课次数
每学期党政领导听课不少于8次,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委员会成员听课不少于10次。
三、听课范围及方式
主要听本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包括选修课),每学期之初应制定学期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
四、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每次应完整听完一节课。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听课后,应客观填写《听课记录本》,并及时把听课情况向教师反馈,和任课教师交流意见。
听课人员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作出评价和分析,同时还应该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作出评价和分析。
五、听课管理
每学期期末停课考试前,听课人员要把听课记录交给学院教学秘书。由其把听课纪录进行汇总统计并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定的一个依据。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一七年六月十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听课制度
马院 教发[2017]4号
为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督促和引导青年教师博采众师之长,尽快成为课堂教学的主力军,根据学院相关要求,我院决定建立青年教师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听课人员
学院近两年新进专任教师和年龄35岁以下(含35岁)青年教师,鼓励其他青年教师听课。
二、听课次数
每学期至少听课10次。
三、听课范围
以听本学科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所授课程为主,兼听其他教学名师或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所授课程。
四、听课要求
在需听课范围内的教师,每学期要根据课表,制定详细的听课计划,以学习的态度,认真准备,及时和被听课的老师交流,了解并认真钻研上课的内容,做到有准备的、带着问题去听课。同时自己在听课之前要有自己的教案,在听课时和被听课的老师讲的课进行对比,取长补短。注意学习授课教师的教态、板书、教学的手段、组织教学的方法、课堂偶发事件的处理、驾驭课堂能力、课堂气氛、时间安排、学生主体性的发挥等,通过听课提升自己的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
五、听课管理
在需听课范围内的教师,每学期末要对本学期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听课记录》和《听课总结》于每学期第十七周送交学院办公室,由学院教学秘书统一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院将会根据教师制定的听课计划,对青年教师听课情况进行检查。青年教师听课情况将作为青年教师考评的依据之一。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马院 教发[2017]5号
为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切实提高学院教学工作质量,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工作例会的性质及目的
教学工作例会是由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主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教务员等参加的定期工作会,其目的是沟通、交流、讨论、研究、协调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二、教学工作例会的内容和任务
1.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决定和指示。
2.通报学院有关教学管理改革方面的动态、信息。
3.讨论确定学年、学期或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及与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相关的重大事项。
4.研究、布置新学期教学任务、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期末考试工作及教学质量奖评选等工作。
5.通报、交流、总结日常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互通信息,协调教学运行管理,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6.发放教学工作有关文件和材料。
7.协调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教学工作例会的时间及参会人员
会议时间:每3-4周召开一次,周四。
参会人员: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办公室人员(办公室主任、教务员)。根据需要可扩大至其他相关人员。
四、教学工作例会的组织与管理
1.教学副院长和教学秘书负责教学工作例会的组织与管理(其中包括准备会议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等)。
2.教学副院长负责收集、整理好议题,向院长汇报,确定议题,并将议题提前通知与会者。
3.与会人员须按时参加会议。若因故不能参加,需向院长或副院长请假,并指定人员参加。
4.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须认真传达,及时贯彻执行。
五、其他
1.如遇特殊情况取消例会则另行通知。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公开课制度
马院 教发 [2017] 6号
为进一步促进教师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技巧,深化教学改革,保障并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1、各教研室每学年至少开设公开课两次,讲授内容根据教师教学进度由本人决定。教研室院长可协助公开课主讲人选定好讲课内容。
2、学院教学秘书应协调安排好公开课的日期、地点。公开课确定后,主讲人、内容、日期不许私自更改。公开课确定后,无故不讲者与本学期教师考核挂钩。
3、教师在公开课的前一周把公开课电子教案及一份文本教案交至学院办公室备案。讲授公开课的教师要为前来听课的教师提供教案及教材等。
4、公开课进行时,要求本教研室(或讲授本课程)教师必须参加,主管领导应该参加,其他教师自愿。听课教师要准时参加听课,提前到达听课地点,以免影响正常的课堂秩序。
5、公开课具有示范作用,应充分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因材施教,具有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内容必须丰富,反映学科前沿;其课堂教学要信息量大、学生反映好,教学效果突出。
6、教研室需组织集体评课,并做好评课记录。上公开课的老师在进行评课时要说课,对各自公开课的预设目标、最终效果和存在不足等方面的自我剖析;参加听课教师及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公开课进行集体“会诊”,从教师课堂教学的内容、方法以及教学组织进行针对性的评议。教研室主任做好公开课评议的发言记录,于开课后一周内上交至学院办公室。
7、公开课结束后,学院应统一召开公开课教学研讨会,通过总结经验,取长补短,把别人的优点亮点融入自己的教学活动中。同时,统一公布对公开课进行测评的结果。原则上每学期都要评出不合格的公开课至少1门次。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集体备课制度
马院 教发 [2017] 7号
为集中和发挥教师的集体智慧,有效弥补教师个体备课过程的不足,更准确地把握教学重点,更好地实现由教材内容向教学内容的转化,全面实现教师间的同伴互助与资源共享,有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集体备课制度如下。
一、集体备课的目的和意义
1.集思广益,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充分发挥集体智慧,齐心协力,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2.掌握教学进度,统一教学要求,使全体教师和教辅人员密切配合,步调一致搞好教学工作。
3.有助于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形成严谨治学的良好教风。
二、集体备课的内容及实施程序
根据教学需要,结合学生的思想状况以及社会实际制定教学专题,讨论教学计划,及时更新和优化专题教学内容,重点围绕教材内容处理,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探讨,教学调研分析以及课堂设计、课件制作和实践内容等问题展开。
实施程序:集体备课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召集并组织。首先由主讲人进行说课,并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供大家讨论。然后由参加备课的成员进行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最后由备课组成员对讨论的意见进行整理,根据自己的教学形式和特色,在备课本上形成整合性的集体备课教案。
三、集体备课的形式
1、每学期开学初,各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教师集中研讨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并将集体备课列入教研活动计划中,按计划开展集体备课。
2、集体备课采取一人主讲,集体参与的形式。各课程组按照教材内容将重点备课任务合理分解,落实到人,便于教师明确任务,提前准备,提高备课质量。主讲人在参加集体备课之前要认真写出教学设计,科学确定教学目标,明确重点难点。其他教师也要在备课前深入分析教材,领会教学意图,准备好发言提纲。每一位教师在集体备课中都应当积极参与,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
3、各教研室集体备课应做好记录,备课记录与教研活动记录在学期末叫教学秘书存档。
四、发挥集体备课的优势,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通过集体备课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单个教师备课过程的不足,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的整体水平。备课中将集体的智慧与个人的特长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共性与个性的完美结合,共同提高。各教师在统一要求的前提下,要注重个性的发挥,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风格、不同的教学对象,自己对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理解,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备课,使教案具有个性化特征。
五、集体备课的评估检查
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对各教研室集体备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教研室认真落实集体备课的计划。检查结果是对教研室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O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马院 教发 [2017] 8号
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是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开展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的基层组织。教研室工作是学院的重要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我院培养人才的质量,关系到教风和学风建设。为使我院教研室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太阳集团tyc539教研室工作暂行条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研室按专业、课程设置,是学院下属教学组织,在院党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教学与科研等各项工作,并接受教务处与科研处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 教研室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承担业务责任。
第三条 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以教学为中心,搞好教学管理,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搞好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学风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努力提高学术水平。
第四条 学院领导必须充分重视教研室建设,切实加强对教研室的领导,把提高教研室工作水平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帮助教研室改善条件,提高水平。要采取切实措施,尽量减少教研室的行政工作,以保证教研室有足够的时间开展教学活动和搞好教学建设。
第二章 教研室建制
第五条 教研室的建立、撤销及合并由学院院长提出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教务处备案,经学校同意公布后实施。
第六条 教研室按课程组成,其教师的数量应与其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相适应,教研室人员一般不少于8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少于1名,以便有效地履行教研室工作职责。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教研室一般设主任1名(人数超10人可增设副主任1名)。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由学院院长提名,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由学院聘任,并报学校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教研室主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教研室主任的条件:
(一)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思想水平。
(二)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学术水平,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能成为全室的教学与学术带头人。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组织及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同志,乐于助人,知人善任。
第三章 教研室职责
第十条 教研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搞好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全体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素质。
(二)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学人员搞好所属课程的教学基础建设;拟定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选编教材(讲义)和教学指导书等教学资料或参考资料,负责教学录像片、光盘等教学用具的购置、开发、制作、使用与保管。
(三)组织教学人员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1、按照我院关于教师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协助学院搞好教师的聘任工作,实施主讲教师负责制。
2、组织教师在学习研究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编制和实施《课程授课计划》、实践环节的《教学计划》等。
3、建立和实施完善的教学检查制度。搞好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评检,考察教师的教学质量、效果,定期填写教学调查表等。具体工作如下:
(1)开学初的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教材、教案、课件等准备工作。
(2)教学过程中的日常检查。主要检查授课进度、教案、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考核等,了解和熟悉本室工作人员的教学情况。
(3)期中教学检查。对本室人员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搞好教学工作评价。
(4)期末检查。主要检查教学的全过程,搞好教学考核及教学质量检查等。
(5)完成学校和学院下达的其他教学检查任务。
(6)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加以解决,对于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出现教学事故等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学院研究,并报教务处。
(四)教研室必须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以教学改革为核心,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学试验等各项活动,具体如下:
1、按照教学人员各职级的职责和课程建设、改革状况,落实好教改、教研、科研课题项目,组织好攻关及成果申报。
2、以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为重点,制定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开展教研活动。
3、组织学习教育理论,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组织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五)开展学术研究、技术革新,完成下达的科研任务。
(六)开展对外的科研、培训、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性活动。
(七)提出本教研室人员补充的建议,从本教研室人员结构及现状出发,提出知识更新或业务提高的计划。组织本教研室教学人员的在职进修提高工作,帮助落实和检查进修计划,评定进修效果。
第十一条 教研室工作性质坚持以教学为主,确保教学质量。
(一)建立适合本教研室所属课程的有关教案、授课、实践、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等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规范化教学要求。
(二)制定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的检查制度,定期分析教学质量状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对教材、教学辅导书的选用和编写、试卷库的建设等进行研究。
第十二条 在教学和教研室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做到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严格要求。
第十三条 在教师队伍建设中,要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立青年教师试讲制及导师责任制,帮助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把导师在培养青年教师中所做的贡献列为考核导师业绩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按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通知本人,并存入业务档案,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及晋升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建立教研室教学资料档案。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权力与考核
第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一)教研室主任要做好本教研室的思想政治工作,主持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本室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素质,接受党支部(或党总支)的监督。
(二)全面负责本教研室各课程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并负责向学院汇报工作。
(三)主持和召开本教研室会议,制定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教研活动。组织互相听课和观摩教学,组织检查教学全过程和教学质量评价。
(五)全面负责审核任课教师的课程实施计划、试卷等。组织检查考核教学人员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并按要求做出考核结论。
(六)每学期期末向全室人员报告本学期工作,听取本室人员的意见,做好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 教研室主任的权利
(一)向学院提出本室人员的应聘、缓聘、解聘及奖惩意见。
(二)向学院建议调出、调入人员,推荐培训、进修和出国留学人选。
(三)统筹安排全教研室人员的工作任务,对成绩优秀者进行表扬。对达不到工作要求、完不成工作任务者进行帮助和教育。对教研室无法安排任务的人员,可报学院安排。
(四)通过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评检,提出教学质量等级的建议。
(五)负责本教研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学及其他业务方面的全面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 考核、待遇及奖惩
(一)学院每学期对教研室主任考核一次。对教研室建设工作优秀者,应予以表彰;对考核不胜任者,应及时给予帮助或另聘人选。
(二)教研室主任的工作业绩考核应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存档,作为本人职务晋升、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教研室主任工作补贴制。考核合格者,其工作补贴在学期末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规范
马院 教发 [2017] 9号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知识、技能的范围、深度与体系、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教学时数和考核方式等基本要求,它是选编教材以及进行课程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一、编制原则
1、制定教学大纲的工作应由各教研室负责执行,并由教学秘书负责协调。制定教学大纲时,要注意征求广大教师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
2、编制的教学大纲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文件及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并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应具有高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3、无论主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制定的课程教学大纲一般均应达到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规定的最低要求,暂时完不成的内容在大纲上注明,有条件的课程可以适当提高要求,但要切实克服内容过多过深,要求过高和脱离毕业生实际工作的倾向。
4、制定的课程教学大纲在内容上、深、广度上应注意与相关课程的密切配合与衔接,避免互相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5、编制的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明确规定有关实践环节,如习题课、讨论课、录像课等有关内容、要求和学时(或时间)安排。在内容上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有所侧重地加强应用性和综合性。
6、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在内容上应结合不同种类学生的需要,并注明适合哪些学生,在要求上以掌握概念、强化理论应用为重点。
7、实践教学环节需独立制定教学大纲。在要求上要使学生有针对性地获得较为系统的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学生分析解决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能力。
二、编制教学大纲的内容及格式
教学大纲从形式上看分为概述、正文、说明三部分,各部分编写要求如下:
(一)概述:
1、写明本大纲编制的主要依据、适用的专业及总学时范围(总学时范围上下浮动一般不超出5学时);
2、本课程的目的、性质、任务、基本要求及与前序课程的关系;
3、对实践环节的要求、教学方法和建议。
(二)正文:
正文分三部分,即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理论教学根据课程的逻辑顺序列出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应写到每一节中的大标题。书写的内容及格式如下:
A、理论教学
第一章
一(节次)
(一)※※※
※※※※……(写出讲授的主要内容、掌握程度的规定等)
B、实践教学:
1、实践的内容、时间与分配、安排与要求;
2、实践的个数及所需要的学时及学时分配。
C、学时分配:
分内容将理论课学时数、实践课学时数列表说明。
(三)说明
1、与有关课程及内容的衔接和协调;
2、其他说明。
三、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案编写规范细则
马院 教发 [2017] 10号
教案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基本前提。教案的规范化建设是课程建设的组成部分,是教师将教学理念与教学内容结合的具体化过程,是教师落实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过程所依据的教学文件之一。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规范教案的编写与管理,提出以下细则:
一、编写原则
教案的编写应基于保证教学内容的完整性,一般以两课时为一讲,若一讲不能完成的内容,也可按照一个相对完整的内容作为一个教学单元编写教案。教案内容不断充实完善,积极吸收本学科专业最新的科研成果,及时融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教学改革的思想,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恰当合理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二、编写内容
教案的基本要素应包括:授课时间、授课章节(或主题)、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等内容)或重点及难点、教学内容纲要(提纲性的列举教学内容)、教学案例、采用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实施步骤(板书设计)、课后小结、课后作业、教辅资料等。
其中教学内容纲要、采用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实施步骤(板书设计)是整个教案的主体部分,教师要制定详细计划,既要体现教学活动的逻辑程序,又要划分出若干环节或步骤,并考虑到它们的时间分配、具体方法的应用,相互间的衔接、过渡,以及教学过程与板书的协调等等,充分反映教师教学设计思想,体现教师的教学经验和风格。
三、编写要求
1.教学目的和要求的制订应完整准确。教学目的包括知识目的和能力目的两个方面,确定的教学目的应与大纲的要求相一致。
2.确定授课重点、难点应恰当、具体,保证授课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有效利用课堂教学时间。
3.在编写教案时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课程类型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教学过程。结合学生的专业背景,因材施教,采用合理的教学方法与手段。鼓励教师充分利用教具、实物模型、多媒体等教学资源,采用启发式、互动式、讨论式等丰富多彩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4.教案中建议附有课堂的板书设计。板书设计应条理清楚,重点、难点突出,贯穿整节课内容,板书设计要讲究技巧性、艺术性,达到帮助学生理解课程内容的目的。同时还要与教学内容纲要相区分,两者不能合二为一。
5.教案中应有课堂练习内容与作业的内容,应是教材内容的有益补充,有利于学生巩固和加强所学知识。将课堂讲授延伸至课外第二课堂,明确课程及学生课外学习的内容、任务,从以单纯教师讲授为主逐步过渡到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的研讨式、合作式、问题式、课题式等教学方式的课堂教学模式。
6.教案中应有对本次课所授知识的概括性小结,使学生更加清晰掌握知识点。
7.教后记:每次授课后,教师应及时总结授课中的经验体会,找出本次授课的优点与不足,记入教案,以利于下一轮授课。
8.教案编写应在授课前两周完成,不得无教案授课;课程结束时,任课教师应将该课程教案汇编保留。
四、编写格式要求
教案可以使用稿纸书写,也可以用A4纸打印;书写要求公正、规范、清晰。
五、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O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授课计划编制规范
马院 教发[2017]11号
授课计划是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制定的教学文件,是教师组织教学活动的依据。现对授课计划编制的内容及格式规范如下:
一、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
要写明依据的教学大纲的名称、适用专业、选用的教材书名、编者、出版号、版次、教学总时数、开课时间、考核方式等。
2.教学内容的处理
1)讲授的主要内容,写到章,并写明各部分分配的学时;
2)列出主要的补充内容、自学内容;
3)内容与大纲的不同之处要重点说明理由。
3.教学方法
写明采用哪些教学方法与手段、如课堂讲授、录像课、语音课、讨论课、观摩、演示、多媒体教学、考核方法等。
4.附录
列出主要参考书、资料等。
二、正文
1.正文部分依据教学大纲参考所选教材,以每次课的内容为单元,按授课内容的顺序编制。如顺序中的编号1、2、3……即为第一次课、第二次课、第三次课……。在授课内容上要求写到三级,即:章、节、一、二、三……,并填写学时、习题、教具等相应的栏目。
2.现场教学应根据教学进度列入编号中。
三、编写的授课计划,应能反映出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进度。
四、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O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20 /20 学年第二学期
授 课 计 划
课程名称 适用专业
适用班级 学期授课时数(周学时×周数) ×
编制日期 编制教师
系、教研室、中心院长 院长、部院长
教学秘书 批准日期
太阳集团tyc539
学期授课计划编制说明书 (字体与字号:黑体、三号;带下划线) 一、编制依据及教学目标(仿宋体GB2312,小四号) (授课计划必须与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相吻合,同一专业,同一课程用同一授课计划。课程名称应与培养计划中课程名称一致。) 本授课计划是依据太阳集团tyc5392013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本科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教学大纲并结合我校实际编写的。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是一门通识课程。学生通过本授课计划所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理解、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二、适用班级及开课时间 (授课班级、专业应严格按照专业申报名称填写;必须详细填写,不得漏写或随意简写) 适用于我校2014级普通本科班各班级 开课时间为:2015年3月2日(写具体的开课日期) 三、学时安排 (课程内容的大致分配) 总课时:48,其中,课堂教学40学时;实践教学8学时 四、考核方法(考核方式是指考试或考查。成绩评定方法。) 考核方式:考试。 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占20%,实践成绩占20%,考试成绩占60%。 五、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教材: 本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3年修订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主要参考书: 1. 杨耕 陈先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一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 叶敦平.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一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3. 肖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下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4. 4. 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资本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7. 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2.11.8. |
序号 |
教学内容 |
时数 |
课外作业 |
教具模型 |
阿拉伯数字标示 |
课程授课计划要写明章节名称,以及每节课讲授内容标题,不能过于简单; 实验课、实训课或一体化课程要写明名称,学时数,并写明教学内容;习题课、课堂讨论要注明题目和学时数; 课程授课计划中课程总学时数应与各教学环节学时的累加值相同; 每大节的授课内容一栏要填写清楚所授内容的章节和主要的知识点。 最后一行注明本课程总时数 字体:仿宋 字号:小四 |
2 (艺术系专业课可以是4学时) |
作业布置栏的具体填法(应反映作业的出处、类型、题量),如:“教材P30思考题1、2、3”;“教材P31练习题1-5”等等,或者以文字简单说明作业内容。 课后一般应有1-3个作业题。 |
注明:多媒体,投影片,教具, |
1 |
绪论 §0-1什么是马克思主义 |
2 |
教材P24思考题1. |
多媒体课件 |
2 |
§0-2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
2 |
教材P25思考题2. |
多媒体课件 |
3 |
§0-3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征 §0-4自觉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 |
2 |
教材P25思考题3. |
多媒体课件 |
4 |
第一章 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 §1-1物质世界和实践 |
2 |
教材P60-61思考题1、2. |
多媒体课件 |
5 |
§1-2 xxxxxxxxxxx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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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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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ZT1-1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 §ZT1-2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基本矛盾 §ZT1-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意义 |
2 |
如何理解商品二因素的矛盾来自劳动二重性的矛盾,归根结蒂来源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 |
多媒体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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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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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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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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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试卷管理办法
马院 教发[2017]12号
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载体。为规范考试工作,加强试卷印制与保管, 保证学院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我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卷的拟定
1.我院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考试课程的试卷命题及保密任务,试卷的印制及考试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2. 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三基”(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基本内容的掌握运用,同时检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应有利于启发和引导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避免死记硬背的内容。考试命题要合理掌握深度、广度,覆盖面要宽,试题应具有客观性、代表性、综合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3. 提倡教考分离,同教学大纲、同教学时数的课程,应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列为学院建设的主干课程必须采用试题(卷)库考试。未采用试题(卷)库的考试课程均拟出A、B试卷,两套试卷内容重复量不得超过10%,其难易程度、题目类型和题量应基本一致。每套样卷应包含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应严格把关,确保试卷符合教学大纲知识点考核要求、体现我校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方案(应用型)的特点。
4. 开卷考试试题应以检查学生的概括和分析问题能力为主要目的,要实现对学生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的考察。
5.拟卷教师必须在考试前四周提交试题样卷(及电子文档),统一采用太阳集团tyc539考试模板进行拟卷(教务处网页下载),样卷须填写《太阳集团tyc539试卷审核表》(教务处网页下载),并经教研室主任、学院院长审核签字,打印成标准规格的试卷并与电子稿,统一由教学员报教务科。
6.考查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随堂进行,需印制试卷的,由任课教师填写印制试卷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学院院长审批,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印制。
二、试卷的安全
1.试卷的命题、送审、送印、分卷等过程必须严防泄密。各教研室主任为试卷保密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凡参与命题的教师及接触试卷印制、保管等工作的人员都有保守试卷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2.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一经发现,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拟卷教师不得在教学过程中或考前复习时为学生划定考试重点。
3.考试原始试题载体由命题负责人保管,命题过程中的草稿等文字材料,要即刻进行销毁。凡在计算机上进行命题时,均应采取断网操作,对于考前所出试题的存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及光盘)采取加密存储,严禁将所出试题与其他课件混存,确保试题的安全保密。
三、试卷的印制与核查
1.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补考)试卷由教研室主任填写“太阳集团tyc539期末考试试卷审核表”、“太阳集团tyc539试卷印制审批表”,经教学秘书、学院院长、教务处审核签字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印制、装订分检、保管试卷。
2.在印制试卷后,教务员要督促拟卷老师检查试卷印刷是否正确,有无少页、掉字、数量及装订错误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更正,以免影响考试。
四、试卷的评阅
1.课程考试结束后,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任课教师领回试卷进行批改;三日内将批改后的试卷及成绩单按要求交学生所在学院进行管理。
2. 试卷批改工作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各任课教师完成。尽量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批改试卷。在批改试卷时每小题得分栏下面签署批改人姓名,同时在总分栏下面签署合分人姓名(仅在试卷册第一份试卷与最后一份试卷相应得分栏签名即可)。
3.阅卷教师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负责,公正科学,防止宽严过度,教师应以本门课程的成绩构成为依据计算学生综合成绩,不得随意加印象分。阅卷应严谨、规范,提高评卷质量,并仔细核对卷面成绩,避免成绩错登、漏登现象。
4.必须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水笔,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笔。
5.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试卷完全正确的打勾(√),错误的打叉(×)。以试卷中的小题为单位,每道题均应有批改痕迹。
(2)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选择、判断、填空题的小题无需另给正分;问答、简答题的小题得分数建议标注在每小题相应答案的右侧。
(3)批改完试卷所有试题后,阅卷教师应将每道大题的得分填入试卷首页得分汇总栏中并计算出总分并写入得分汇总栏的总分格中。
(4)总分合计要准确,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在卷面上体现。
(5)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如修改试卷总分,需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
(6)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6.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严防误判、漏判、合分及登分错误的发生。并填写“太阳集团tyc539试卷与成绩分析表”,依据试卷成绩的分布、标准差、试卷对学生的区分度,分析学生成绩分布的原因,研讨自身授课方法、考核方式,便于今后改进提高。
7.学院教研室主任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组织任课教师完成试卷的批改及成绩上报工作。
8.由学院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有课程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教研室主任要审核试卷的批改质量。
9.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对出现的新问题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由所在教研室统一研究解决,并向教学院长书面汇报,经批准后可作出相应处理,并将此报告与试卷一起归档。
五、考核资料归档规范
考核资料袋及其所装材料是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资料袋记录了教师拟卷的水平、学生参加考核(考试、实习、实践)的情况及学生参与教学的最终成果、教学过程的动态跟踪、试卷的考察效果的分析、老师阅卷的依据及评分标准。考核资料袋的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的原始档案,必须规范填写与提交。
1.考核资料袋的装袋材料
(1)考试答题卷1册(其中含考场记录单1份、考试试题卷1份);
(2)教学手册1本;
(3)标准答案1份;
(4)评分标准1份(也可将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合并为1份文档);
(5)成绩单(机打原始成绩单1份);
(6)试卷与成绩分析表1份;
2.考核资料袋的填写
考核资料袋封面的填写要准确规范: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考核专业、答卷份数、考核班级、考核类型、考核时间、考核形式、任课教师、资料验收签字等各项必须填写准确。资料袋侧边的年级、专业、班级及课程信息必须填写规范。
3.考核资料袋内材料的填写要求
学生考试成绩单填写信息必须完整,未考的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学生成绩单上标注“缓考、缺考、免考、取消考试资格”等字样,学生成绩单上的学生人数必须与试卷份数严格一致。
六、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O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及管理办法
马院 教发[2017]13号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加强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培养方案、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的基础工作。为了加强我院的课程建设,完善课程建设体系,确保一批课程上质量、上水平,选拔重点建设课程,打造精品课程,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规范课程建设管理,使我院课程建设工作做到有规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规划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我院课程建设规划,将课程建设规划交教务处备案,经教务处批准列为学院重点建设课程。
二、重点建设课程的实施管理办法
1.重点建设课程的主要内容
① 制定并落实课程师资梯队建设方案;
② 选用或组织编写有特色的教材;
③ 制订完整合理实用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
④ CAI等现代化教学方法的实现;
⑤ 试题库的建立,考试方法的改革。
2.重点建设课程的申报要求与评审办法
① 重点建设课程的申报每年进行一次;
② 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必须为高级职称教师;
③ 重点建设课程应为各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④ 由课程建设小组填写《太阳集团tyc539重点建设课程申报表》和自评报告;
⑤ 经学校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推荐,教务处研究审核,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列为院级重点建设课程规划。
3.重点建设课程的验收
按照我校重点课程验收的规定执行。
4.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的资助
严格按照学校对二级学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的资助标准执行。
三、精品课程的实施管理办法
1.精品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① 教学团队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的优化;
② 选用优秀教材或有高水平的自编教材;
③ 课程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探索性关系的处理;
④ 教改教研成果或学科最新发展成果的引入;
⑤ 设计各类合理实用的实践活动;
⑥ 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应用及网络教学资源的建设;
⑦ 多种先进的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
2.精品课程的申报要求
① 申报课程原则上是通过我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的重点课程;
② 申报课程必须是连续开设3年以上,其主讲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③ 我院对拟推荐课程写出推荐意见,报送教务处审核;
3.精品课程的验收
按照我校精品课程验收的规定执行。
4.精品课程的奖励
按照《太阳集团tyc539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
5.精品课程运行管理
① 课程上网
课程课题组应保证“太阳集团tyc539精品课程” 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要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开放。
主讲教师应经常回答学生网上提问,应经常参与网上师生交流和互动。
② 年度检查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年对精品课程进行检查,责成检查不合格的课程进行整改。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O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细则
马院 教发 [2017] 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层次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积极有效的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是推进思想道德教育和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学校教学计划以外的、有组织的学生社会调查、科技文化服务、勤工助学、青年志愿者等活动。
第三条 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安全第一的原则;探索和建立与专业学习、服务社会、勤工助学、择业就业、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新机制。
第四条 大学生应参加学校在假期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及教学实习活动,同时学生也应利用其它时间(如节假日、双休日)积极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及流程
第五条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结合专业特长,为基层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卫生服务,把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送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基层;努力提高农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积极倡导社会文明;把大学生掌握的科学知识传播到当地,积极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六条 “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是新形势下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有效载体。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围绕科技扶助、企业帮扶、文化宣传、医疗服务、法律宣讲、支教扫盲、环境保护、社会调查等方面开展活动。
第七条 学院着重组织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重点扶持能解决地方实际问题的实践团队。实践团队成员可跨年级、跨专业,人数控制在10—20人。实践团队开展活动须有老师带队。
第八条 实践团队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实践计划,并联系有关单位。实践团队实行申报制,经学院对实践项目进行论证并做出基本评价,必要时由学院统一上报校团委。
第九条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团队应认真整理实践活动中搜集的各种资料并作好总结,在学期开学初向系团总支提交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论文,特别是阶段性科研成果。
第三章 社会实践活动的要求
第十条 社会实践活动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择优筛选组队,必要时须有老师带队。
第十一条 实践过程中,要确保安全,加强组织领导;要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积极维护学校声誉。
第十二条 学生寒暑假去校外参加“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须签订《社会实践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服从管理、确保安全。因个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参加一次“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20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 要大力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宣传。利用好校内有关宣传媒体,如校报、校广播台、系网页、系刊等对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拓展校外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
第四章 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任课教师等组成,负责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管理和协调。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要亲自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七条 积极倡导专业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社会实践经费由学院和学校共同解决。
第十九条 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费用,经费使用账目要清晰、规范,在资助金额限度内实报实销。
第六章 考核及奖励
第二十条 学生如实填写社会实践登记表,经验收签字,存入学生档案。社会实践活动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一定的综合素质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团支部和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选出先进单位、先进团队、优秀指导者、优秀个人和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O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条例
马院 教发 [2017] 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永恒的主题。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学院在不断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形势下,加强学院内部自我约束、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主要保证之一。为了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建立和完善学院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条例(以下简称“监控体系”)。
第二条 监控体系是对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实行全面系统监控,并以教学质量监控为重点建立起来的科学、规范的组织运行机制。目的是促进改革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运作机制,增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力度,规范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引导教师形成新的教学理念,客观全面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
第三条 监控体系主要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评估,促进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完善学生学习的自我监控机制;同时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毕业设计、考务工作等进行专项评估。
第四条 学院教学工作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培养学生成才展开,教学质量最终也要落实和体现在学生身上,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和发展观。
第二章 监控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了教学质量检查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
第六条 教学质量检查小组负责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组织领导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第三章 监控运行体系
第七条 学院教学质量检查小组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对教学质量监控的宏观管理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负责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
第八条 根据《太阳集团tyc539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听课制度》,学院党政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倾听师生意见,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避免教学一线与管理层的脱节,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及奖惩办法
第九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由三大部分组成:期中全院学生网上评教、部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学生教学信息员信息反馈评教。
第十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三个组成部分分别按照各部分的评价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所得分数乘以各部分权重系数后之和即为该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
第十二条 每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中有三项或前两项分数者与每学期的教学质量优秀评奖挂钩。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中有期中全校学生网上评教、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学生教学信息员网上评教三项评分者,各项评价的权重分别为0.50、0.30、0.20,若只有期中全校学生网上评教、学院教学质量检查两项评价分数者,两项评价权重分别为0.60和0.40。
第十四条 每学年结束要根据教务处下发给我院教学质量评奖指标,依照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评定教学质量优秀奖,并按时将获奖任课教师名单和获奖档次报教务处,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凡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当学年不能评定教学质量优秀奖。
第十五条 在一个学年内两项以上(含两项)得分60分以下的教师,学院要对其提出黄牌警告,并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连续两个学年得分在60分以下的教师失去教师聘任资格,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待聘。
第五章 附则
1、凡新上岗一年见习期内的教师不参与教学质量优秀评奖。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马院 教发 [2017] 16号
一、评选条件
(一)参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教书育人,勤奋敬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圆满完成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考试及实践课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赢得学生和同行的一致好评;教学工作量饱满。
3、遵纪守法,遵守各项学院规定,遵守太阳集团tyc539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4、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成绩突出。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评选:
1、因私调课达3次的;
2、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达两周及以上的;
3、有教学事故或其它严重教学差错的;
4、学院学生期中教学质量评价排在全部后10%的;
5、没有完成学院及教研室布置任务的。
二、评选办法
采取参照学院期中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教研室初评推荐,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终评评定的办法。
1、各教研室根据评选条件,对全体任课教师进行普遍严格的考核、评议、打分。并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按40%的比例向部教学工作委员会推荐候选人。打分规则:在90-98分之间打分,教研室平均分不能超过95分。
2、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依据教研室听课相关记录和学院期中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相关材料按照如下比例进行量化考核:期中全院学生教学评分、学生信息员教学评分和教研室教学评分按其权重5:2:3(或期中全院学生教学评分占50%,教研室教学评分占50%)记入考核总分,并在此基础上评议表决,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否决权。
3、对于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各类教学竞赛、指导学生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特殊考虑。
4、教学质量一等奖获得者需学院学生期中教学质量排名在前20%。
5、评审工作将严格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评审结果,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O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调停课管理细则
马院 教发 [2017]17号
为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有效执行和合理安排教学活动,促进教风建设,加强教学运行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依据《太阳集团tyc539调停课管理办法》(教务发 [2013] 24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每学期学院下达的课程表是教师组织教学活动必须遵守的的基本依据。课程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作调整,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教学对象上课,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教学周数和周学时数,不得随意合分班,不得私自调课、停课。
第二条 每学期初第1周为课表检测运行期,除课表编排冲突、教室容量或教室类型发生变动等原因外,其他情况均不允许调停课。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学期课表的,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第2周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秘书、教务员集中办理调停课。
第三条 教师因病或因事临时调课,任课教师应提前1天登陆《太阳集团tyc539网上调课系统》进行网上调课,并持有关材料(病假证明、会议通知或其他说明材料)到系办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不可代办)。调、停课总学时数在4学时以内(含4学时)或需更换教学方式、上课地点(如使用多媒体教室)时,由学院院长审批;8学时以上或需要更换授课教师的,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
第四条 若因突发事由来不及提前1天办理手续的,任课教师要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五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课程(增加周学时)的,任课教师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教师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完成后续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领导审查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后,由学院安排代课教师。
第六条 经网上调课系统审查批准后的调、停课申请,任课教师负责向授课班级学生及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通知,并做好对学生的解释工作。
第七条 教师的中心工作和任务是教学任务,公务活动要尽量避免与教学任务发生冲突。任课教师要妥善安排个人的事务,原则上不允许因私调停课。学院将严格控制调停课的次数,力争每学期因公、因私调、停课学时控制在当学期总学时(不含全院统一的调、停课)的1%之内,教师因私调停课不超过3次,累计一般不得超过8学时(特殊情况由学院和教务处共同审核),教师调停课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体系。
第八条 有调、停课的教师必须安排补课,保证教学计划的有效落实。教师要及时把补课的情况,书面报告学院教务员,部里将据此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
第九条 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调课、停课者,按《太阳集团tyc539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认定和处理。
第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O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项目管理办法
马院 教发[2017]18号
为使我院教学、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达到认真总结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正确地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促进教研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系及职责
教研管理体系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副院长、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及课题组组成。根据上级教研文件进行本部教学研究工作的统筹安排,包括组织、论证、申报、咨询、服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项目来源和种类
1.项目来源
(1)国家级、省部级、厅级教研项目是指由国家、省(部)主管部门下达的,太阳集团tyc539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承担的教学研究项目。与有关单位合作的,作为第二或第三承担单位的项目,经主管领导批准,在高教研究所备案后,也可以纳入教学研究项目管理;
(2)院级教研项目。是指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由学院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
2.项目的种类
教研项目按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和院级教研项目四类。教研项目分为重大、重点、一般规划和自筹等级别。
三、院级项目选题方向与原则
1.选题方向
(1)配合学院中、长期规划或中心工作的研究课题;
(2)教育思想、人才培养模式、素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实践、教学方法、教学管理、产学研合作等教育改革内容的研究课题;
(3)课程结构体系与教学内容的改革及实践,特别是系列课程、公共课、基础课的改革与研究;
(4)面向地方、面向行业的理工类教育特色研究课题;
(5)比较研究或其他课题研究等。
2.选题原则
(1)保证重点,兼顾全面。
(2)所选课题应具有科学性、时效性、可行性及创新性。
四、院级项目申请与立项
1.课题组或个人根据项目指南填写教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2.学院组织专家初评并签署推荐意见;
3.报送有关部门等待审批立项。
五、教研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进度管理
1.所有立项课题均有由项目申请人按照课题申请书中的课题研究进度计划组织实施;
2.本学院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进度监控管理;
3.本学院对各课题组的研究情况了解,发现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
4.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终止或改变课题内容时,由课题组写出报告,经学院预审后报送有关部门等待审批。
5.课题组应保持研究队伍的相对稳定,除课题负责人调出我校外,不准变更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主持人的,需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六、成果鉴定与结项
所有教研项目均由学校统一收集、初审并报送相关部门等待成果鉴定与结项。
七、经费资助与管理
1.经费来源:国家、省(厅)下拨的课题经费及学院教研经费。
2.经费资助
(1)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的经费配套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上级没有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及院级教研项目,按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3.经费管理
(1)经费使用原则:专款专用、重点支持、合理使用、提倡节约。
(2)使用范围:均严格按照课题申请的经费预算执行。
(3)使用程序:各级各类教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需由高教研究所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经费统一由校财务处监督使用。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O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档案建设管理的办法
马院 教发[2019]1号
教学是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中心工作,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教学档案是记述和反映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及其活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载体材料,是评价与考核任课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衡量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我校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我院教学档案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并为今后考核教学档案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档原则
教学档案的建立必须坚持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的原则。
1.完整性:即所有关于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全部归档;
2.真实性:即课程的教学档案应是该学期真实教学情况的记载;
3.准确性:即教学内容及相关信息应准确无误。
二、建档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课程档案项目及内容
建档内容包括:
1、课程建设规划。
2、课程教学大纲及实验教学大纲(含原版、修订版)。
3、所用教材及辅导材料(用A4纸复印使用教材、实验指导、习题集等的封面及目录)
4、课程电子教案或讲义、课件。
5.课程考核材料:试题库、试卷库或考试样卷(A/B卷并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6、学年课程表。
7、学年任课教师名单
8、学年教学日历。
9、课程教研教改活动有关资料(包括集体备课、试讲、听课、讨论等)。
10、课程立项建设有关材料(含校级重点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等的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中期检查材料、结题书、获奖证书等)。
11、网络课程建设情况及课程网址。
12、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建档项目的材料可用原件或复印件。
试卷档案与课程档案请对应归档。
说明:本档案材料由课程主讲教师负责提供,以教研室为单位建设,最后归到办公室统一归档,在建设工作中,教学秘书协助课程负责人整理建立。
(二)试卷档案项目及要求
1. 试卷装订封面
2. 空白试卷
3.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4. 考场登记表
5. 成绩登记表
6. 试卷分析表
7. 学生考试试卷(按成绩登记表的顺序排序)
说明:(1)封面统一格式;⑵考试管理材料除封面统一格式外,其项目按照教务处的通知执行;(3)跨年级、跨专业修读试卷单独装订,并与成绩登记表一同归入同一课程试卷盒内;(4)本档案材料由课程主讲教师提供,教学秘书负责整理建立;(5)本档案材料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三)实践档案项目及内容
1.制度建设及相关文件
包括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各门课程的实践教学制度及措施等
2.教学技能强化培训方案。
3.实践教学情况一览表、教学成绩一览表;
说明:(1)封面统一格式;(2)本档案由教学秘书负责整理建立。
4.教研与科研材料:
(1)各类教研或科研项目的有关材料(含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中期检查材料、结题书、获奖证书等);
(2)发表或参评的教学、教改论文的全文,专著的封面及版权页,及获奖通知、获奖证书(全复印件);
(3)发表或参评的科研论文的全文,专著的封面及版权页,及获奖通知、获奖证书(全复印件)。
5.其他有关教学档案的材料
(1)接受各类培训、进修的有关材料(如通知与结业证书等);
(2)其他与教学相关的或科研促进教学的相关材料;
(3)与教学相关的成果证书(复印件)
说明:本档案由教师个人提供材料,教学秘书协助整理建立。
四、档案建立办法及要求
1.课程档案以课程为单位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以个人为单位建立。建立以后,原则上每学期完善一次;
2.考试档案、实践教学档案于相关工作完成时建立;
3.封面目录、档案盒脊背标签均按统一样式(可从教务处网页“文件下载”区“教研科”、“教育实践科”下载)制作。页面大小与档案盒面黑框内沿一致;脊背标签宽度与档案盒厚度一致,长度按所附样式裁切,并与档案盒脊背上框黑线对齐粘贴即可;
4.所有档案均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定期(每学年末)督促教研室将有关材料交教学秘书归档,并负责审查、验收;
5.凡已归档材料不得私自涂改或撤换;
6.必要时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O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试卷规范及管理办法
马院 教发[2019]2号
为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考务工作管理,促进试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洛阳师范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卷的命题原则与要求
(一)命题原则
1、教师应严肃、认真命题。试题本身不能出现政治性或知识性的错误。
2、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并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要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要求,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
3、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难度、广度、区分度等比例方面应分配合理,重点突出,覆盖面宽,有代表性,不出偏题、怪题,努力克服命题的随意性,确保命题的客观性。
(二)命题要求
1、考核命题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
(1)考试课程的考核,应采用闭卷形式,教师须同时拟定A、B两套试卷,卷面满分为100分。两套试卷的题型、题量、难度、广度应当基本一致,但重复率不能超出10%。
(2)考查课程的考核,可采用闭卷或开卷形式,教师只须拟定一套试卷,卷面满分为100分。
2、考核命题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进行,由有经验的任课教师命题。
3、题型合理。试题一般应包括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部分。客观性试题通常有:填空、选择、判断、辨析和名词解释等题型;主观性试题通常有: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等题型。每份试卷原则上不得少于五种题型。卷面分值的分布,可考虑基本得分题约占60%,综合题约占20%,提高题约占20%。
4、题量适中。试题份量按中等水平的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10分钟)正常答完试卷为宜。
5、每套试卷都要同时附交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答案要准确、全面、简洁、规范,评分标准要合理。简答、论述等试题要编写答案要点,各要点应标明得分。
6、拟选择以论文或其他形式进行考核的,命题仍应符合以上命题原则,由任课教师拟出命题方案,并填写《洛阳师范学院课程非闭卷考试审批表》,交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经主管教学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实施。
7、试卷格式一律采用学校统一命题规格进行输出打印。
二、试卷的审核与保密
(一)试卷审核程序
1、命题教师完成命题后,须打印纸质文稿,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预测。
2、命题教师把试卷打印稿、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连同《试卷审核表》(分A、B卷填写)交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对试卷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程度、题型、题量、难度、广度、分值分布等项目进行初审。
3、经教研室主任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命题教师应把以上资料交主管教学副院长复审签名。
4、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命题教师应把试卷打印稿、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含各项资料的电子文档),连同《试卷审核表》一并交由教务员统一保管。
5、试卷送交学校印制前,由主管教学主任抽取考试用卷(清楚填写抽取的试卷是A卷或B卷)。
(二)试卷送交审核的时间规定
1、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考核的课程,请命题教师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及早命题,在考试前三周完成审核手续,并把各项资料连同电子文档交给教务员。
2、安排在其它时间考核的课程(含考查科目),请命题教师提早准备,在考核预定时间前两周完成命题和审核,把各项资料连同电子文档交给教务员。
(三)如命题教师本身为教研室主任或主管教学副院长,其试卷的审核可由其他相关负责人或领导执行。
(四)各级试卷审核负责人对所审核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五)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尤其不能把试卷作为复习提纲提供给学生复习,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试卷的印制、密封、启用与保管
(一)由教务员负责对命题教师交付的试卷打印稿、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含各项资料的电子文档)、以及《试卷审核表》进行整理存档,作好相应记录。
(二)用于考试的试题,均由教学秘书送往打字室印刷,对不符合学院统一格式输出的试题,应要求命题教师重新按统一格式打印后再交付印刷。
(三)试卷印制完后,教学秘书负责把印制好的试卷进行清点和密封,并设专人专柜统一保管,考试前一周按院系为单位分发试卷。
(四)试卷交接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办理登记、签名等手续,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
四、试卷评阅与复查
(一)试卷评阅
1、评卷工作采用教师集中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
2、评卷场所应保持肃静,严禁大声喧哗。
3、卷面一律不得打负分。
4、整个卷面不出现“√”,有问题、有错误的地方须用“——”划出来。
5、每小题和大题前应注明得分,但填空、选择、判断类型的小题不打小分,只在大题号前注明总得分。
6、得分栏中所得分数与各大题得分必须一致,并不得有涂改现象。
7、得分栏与总分栏处评卷教师须签全名。
8、如有误判、错判须改正,教师应在更正处签名。
9、试卷一律使用红色中性笔或圆珠笔评卷。
10、在评卷过程中,教师如发现有雷同试卷,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教务处。
11、评卷结束后,教师须按要求做试卷分析。
(二)试卷复查
1、试卷复查人员由各教研室选派1-2名原则性强、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人员担任,负责本教研室试卷的复查工作。
2、复查人员须复查以下项目:
(1)得分栏分数与各题前得分是否一致;
(2)合分是否正确;
(3)是否有漏判现象;
(4)评卷教师是否签名;
(5)分数是否有涂改现象;
(6)误判、错判处更正后教师是否签名。
3、每门课程复查结束后,复查人员应按要求对复查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全部试卷复查结束后,复查人员应对本教研室评卷情况做出分析总结,分析总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评卷不规范的详细情况;
(2)评卷教师对不合规范的试卷进行整改的情况;
(3)改进评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教师评卷原则上应在该课程考核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连同学生成绩单交由教学秘书统一处理。
五、试卷质量分析
(一)命题教师要根据试卷分析表的要求,准确统计各种数据。
(二)命题教师要依据统计结果,对试卷的内容、覆盖面、难易程度、题型、题量、阅卷质量、评分标准以及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与总结,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认真填写《试卷质量分析表》,交主管领导签字后交教学秘书存档。
(三)命题教师在进行试卷分析过程中,总体评价一定要体现客观性、针对性、深刻性,要认真填写,不能走过程。
六、本办法如与学校相关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学校的相关规定为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O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兼职教师聘用条例
马院 教发[2019]3号
兼职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兼职教师聘用条例(试行)》
一、兼职教师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能为人师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持有教师资格证,并取得人事部门的批准。
4、聘请外聘兼职教师,主要是能弥补我院有关课程教师的不足,凡院系用自身教师能自己完成授课任务的课程,原则上不聘请外部兼职教师。原则上外聘教师只能讲授一门课程。
5、身体健康,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兼职教师聘任程序
1、试讲:拟聘教师必须试讲,经部主管领导、院系教学督导组评议认可后方可试用。
2、院系主管领导应当对应聘兼职教学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应聘兼职教学人员填报《兼职教师审批表》,并附送受聘者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等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3、试用:首次聘用的兼职教师,院系为其发放正式教材、校历、课程表,开始试用讲课,试用期为一个月。
4、聘书发放:经一个月试用、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的教师,正式颁发聘任证书。
三、兼职教师职责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并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完成教学任务。
2、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重点突出,启发引导,重视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及实际操作能力。
3、认真写好教案,教案要清楚、完整。利用多媒体设备上课的教师,除备有电子教案外,还应携带纸质教案。
4、要定期参加院系组织的教研活动,共同研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课下多与学生交流、沟通,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6、按课程教学要求布置、批改、讲评作业和期末的阅卷工作。
7、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各项规定,并能够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兼职教师的管理
1、兼职教师聘任后,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日常教学管理。有关教研室应向所聘兼职教师介绍本课程的特点,明确其担负的教学任务及教学要求,并提供有关的资料。
2、兼职教师一经聘用即应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及相关教学活动,并纳入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队伍进行管理,接受教学检查、听课、考评等。
3、每学期马克思主义学院应对兼职教师的授课情况组织1-2次综合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反馈给兼职教师本人及人事处,以便兼职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教法,提高教学质量。
4、各教研室要经常听取学生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反馈给部门主管领导及教师本人。
5、兼职教师1个聘用期限一般为1个学期。
6、兼职教师聘任后,在教学中如发现教学态度差,教学质量不能保证,并经指出仍无改进或经考察、测评及教学管理部门评估证明不能胜任我院教学工作者,应予以及时解聘,以保证教学质量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O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制度
马院 教发[2019]4号
一、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的全面工作,包括检查教案、组织教学、制订教学计划等,对主管教学的院系领导负责。
二、各教研室隔周举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部办公室。
三、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教学自查工作,各教研室把自查结果报部办公室。
四、鼓励、支持教师申报选修课。原则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学年申报一门选修课。
五、认真组织听课、评课活动:
(一)院领导每学期有选择地听课8次。
(二)教研室主任除配合院系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估外,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性听课,每人每学期听课8次,原则上把本教研室教师的课听一遍。
(三)任课教师要相互听课,每人每学期听课3-5次。
(四)所有听课教师,都应做好较为详细的听课记录,并做出点评,呈报教研室主任。
(五)各教研室主任在学期停课前,把听课记录交部办公室存档。
六、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O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