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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库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3-08 17:18:00点击次数: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申报、立项、论证、预算及执行过程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太阳集团tyc539关于建立学校发展储备项目库的暂行办法》,学校要建立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库,归入学校发展储备项目库统一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库原则
1、优先考虑学科专业集群
学校现有建筑材料学科专业集群、电子信息技术学科专业集群、文化与文化创意学科专业集群三个省级学科专业集群和先进制造学科专业集群、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学科专业集群两个校级学科专业集群。根据省财政拨款和支付方式的变化,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库建设优先考虑学科专业集群。
2、优先考虑转型发展需要的项目
为了鼓励各专业尽快实施转型发展,请各单位根据“十三五”专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库建设对转型发展需要的项目进行适当倾斜。
3、优先考虑受益面较广的项目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受益面广的项目。
二、项目库的申报时间
各单位根据部门发展规划和需要,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建设项目申报书》(附后),提出项目的具体内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益、经费预算及实施期限等情况于3月18日前集中申报项目库报教务处进行审核。本次申报为2016年度实施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为保证项目能够顺利实施,请详细做好技术参数。
各单位进行项目预算时应考虑到实验室场地改造、相关配套措施等,项目立项后除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外其他项目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三、项目库的论证、审批
1.教务处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对同意立项的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汇总,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进行讨论、审批。
2.学校预算小组将根据学校下年度经费预算情况,从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的储备项目库中,遴选出下年度要实施项目的建议方案。
3.未纳入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取得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申报资格,学校资金也不给予支持。
四、项目库的管理
1.向上级部门申请的专项资金项目获得批准后,财务处将及时通知项目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实施。
2.获得批准实施的项目,项目负责部门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报学校招标中心,按政府有关招标程序进行招标。
3.当年申报、通过了可行性论证、批准立项,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后,由于资金情况而没有实施的项目,下年度重新申报时,不再填写项目申报书。
4.各项目预算实行零基预算管理,项目结束后经费如有结余,由学校收回。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增加预算,须按学校经济活动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5.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实施的临时性项目,经学校预算小组审核后,根据金额大小,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审批后,方可实施。
附件: 实验室仪器设备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下载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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