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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疫期间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4-15 查看:

各院(部、中心):

为全面贯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落实学校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学工作安排,认真做好防疫期间实验室管理工作,切实减少感染风险,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的实验室管理工作,各院(部、中心)领导作为实验室防疫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作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院(部、中心)要建立本部门实验室的开放实施方案,并做好防控物资准备,进行必要的实验室开放防疫演练后,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后,方可进行实验室开放和实验教学工作。

3对达不到或者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实验室必须暂停开放使用。如有特殊开放需要,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审批。

4未做好实验室准备工作的实验室一律不得开放,开学后有疑似病例的师生一律不得允许进入实验室,不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措施的师生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明确分工

1教务处: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统筹与部署;负责全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工作。

2各院(部、中心):负责做好学生返校后的实验室开放工作方案;负责做好本各院(部、中心)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教学准备以及日常防护等相关工作。

3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做好各院(部、中心)实验室的错峰开放方案;负责组织实验室的日常消杀工作;负责实验室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

4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在实验中的学生人流控制、相关防疫检查和防疫记录登记;负责突发情况上报;负责实验室运行和设备使用的记录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第一阶段(毕业生返校前

15月10日前,各院(部、中心)完成疫情防控期间各院(部、中心)实验室开放实施方案的制订,并填写实验室开放计划表报教务处备案。(表样详见附件一、二)

2、5月10日前,各院(部、中心)完成拟开放实验室的准备工作,全面做到责任明确、消毒物资到位、环境符合防控要求”。遇特殊情况,各院(部、中心)实验室上报具体实施方案,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3、5月13日前,教务处完成各院(部、中心)计划开放实验室的现场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意见进行反馈。

4、5月16日前,各院(部、中心)全面进行整改,并为实验室正式开放做好相关准备。

(二)第二阶段(毕业生返校后)

1、实验前,全面做好进入实验室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配戴口罩、测量体温,无发烧、咳嗽等症状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2、实验中,各实验室合理安排实验任务,室内人员保持合理间距严格执行错峰开放和人流控制,人员保持1.5米以上,原则上一人一组一套实验设备(仪器)进行实验。空调禁止使用,条件允许情况下始终保持开窗通风。实验室内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不聚集。

3实验完成后,尽快离开实验室。各实验室要完成每日消杀,清洁打扫等工作,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酒精等易燃易爆品进行消毒。实验室应每天进行开窗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 分钟,每天不少于3 次。

4、各实验室要详细记录实验人员信息(详见附件三),并妥善保存记录。由实验教师定期上报相关记录给学院实验中心主任汇总并进行备案建档。

四、应急措施

遇有疑似疫情发生情况,第一时间按照防疫网络管理方案上报,严格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下工作,除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外,所在楼栋的所有实验室实行关停措施,等待有关防疫部门人员进行消毒等后续处理。

、实验室开放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和遵守学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确保师生安全和实验室平稳运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负责人直接负责本实验室防疫和安全工作,具体落实有关实验室防疫和安全要求。所在院(部、中心)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防疫和安全工作,对实验室开放进行审批,督促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做好防疫和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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