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教高函〔2019〕454 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19〕263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调研的通知》(教高函〔2019〕612号)等文件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部)实验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教育厅和学校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档案建设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全校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实验场所。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1、院部自查整改(2019年12月2日-12月8日)
各院部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形成本院部实验室自查报告(见附件2)。
2、学校现场检查(2019年12月9日-9月13日)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科技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组成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现场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院部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3、限期整改落实(2019年12月14日-12月30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材料缺失严重、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各院部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逐项整改落实。各院部须在12月30日前整改完毕,并向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提交整改报告。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应立即进行整改,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材料,不能立即整改的形成整改工作计划。
注意:
1. 请各部门于2019年12月11日17:00点前,将附件2报送教务处(行政楼113)。
2. 请各部门于2019年12月30日17:00点前,将安全检查小组下发的整改报告报送教务处(行政楼113)。
实验室管理科,电话:65928103,邮箱:litsys@163.com。
教务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