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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29 查看: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 号)和《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 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高等学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 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的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2019 年 4—5 月)

   各学院(部、中心)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对本部门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报送科研处、教务处。

   2.现场检查(2019 年 6—8 月)

   现场检查由科研处、教务处、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将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各学院(部、中心)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各学院(部、中心)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送科研处、教务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中心)要及时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 1),组织对本部门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 “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2.各学院(部、中心)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部门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自查自纠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各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标安全标准,对表工作时限,按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科研处、教务处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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