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教高函〔2020〕537 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查找堵塞安全漏洞,提升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教学、科研的正常开展。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教学实验室安全尤其危险化学品安全关系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学校乃至社会稳定大局。各学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民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积极践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守安全意识。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减少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学院要坚守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为顺利开展实践教学、加强人才培养提供坚强保障。
各学院(部、中心)要进一步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穿全部环节。要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在全校师生职工中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危险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营造全员学安全、知安全、守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建设,合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环节、全时段、全方位管控。要落实安全保障体系,做好教学实验室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安全应急能力,注重安全演练,不断提升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要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立即开展一次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査,摸清危险化学品底数和风险点危险源。要强化问题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各学院(部、中心)要将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形成自查总结。
二、检查方案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1月3日-11月8日)
1.各学院(部、中心)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査实施方案,请参照《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组织对本单位各类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
2.各学院(部、中心)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并形成自查报告。
3. 请学院(部、中心)于11月9日上午12:00前将《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4: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电子稿至:litsys@163.com。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11月9日-11月12日)
在各学院(部、中心)自查的基础上,教务处、保卫处、国有资产处、后勤管理处将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到各学院(部、中心)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0年11月3日
附件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附件2 教高函〔2020〕537号 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
附件4: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