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查找堵塞安全漏洞,营造良好的实验实践教学环境和秩序,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开展2018年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是否将教学实验室安全纳入学校安全整体工作之中;是否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教学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落实责任制;是否建设全校统一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安全信息汇总、分析、发布、监督、追踪等综合有效管理;是否建立校级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风险点清单并作为重点监管目标;是否建立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是否按要求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是否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二)教学实验室安全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教学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其中,危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
(三)教学实验室安全教育、操作规范培训情况:是否对相关人员开展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的定期培训;是否建立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教学实验室的师生全员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是否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
(四)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教学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暂存,并通过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于搬迁或废弃的教学实验室,是否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危险物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之后,是否按照相关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
(五)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立情况:是否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验项目变化加强动态修订,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至少每学年进行一次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是否配备教学实验室安全急救设施和个人防护器材。
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高校教学实验室,是本次检查的重点。
二、检查办法
(一)教学单位自查、整改。各学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9月10日,制定自查方案,全面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及时完成整改。请各学院于9月10日前将《自查整改总结材料》(见附件1)和《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每个实验室(中心)填写一份)(见附见2)报送教务处,同时提交电子稿到邮箱。
材料报送地址: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113),电子邮箱:litjwc@163.com,联系电话:65928103(8103)。
(二)学校复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成立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组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复查,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组由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及相关单位负责实验室主任组成,检查组对照《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对复查实验室进行逐项评分,对复查结果不合格的实验室(中心)及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省厅抽查。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省厅将组织专家随机抽取高校,采取查阅资料、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高校教学实验室进行督查,并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教学实验室及高校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