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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7-10 查看: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查找堵塞安全漏洞,营造良好的实验实践教学环境和秩序,我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是否将教学实验室安全纳入学校安全整体工作之中;是否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教学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落实责任制;是否建设全校统一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安全信息汇总、分析、发布、监督、追踪等综合有效管理;是否建立校级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风险点清单并作为重点监管目标;是否建立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是否按要求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是否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二)教学实验室安全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教学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其中,危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放射性物质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记录样本来源等,领、用、存、取登记交接记录,个人防护设施,专人运输与物品封存,严格履行主管单位审批手续等环节。
  (三)教学实验室安全教育、操作规范培训情况:是否对相关人员开展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的定期培训;是否建立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教学实验室的师生全员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是否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
  (四)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教学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暂存,并通过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于搬迁或废弃的教学实验室,是否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危险物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之后,是否按照相关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
  (五)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立情况:学校是否统筹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验项目变化加强动态修订,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至少每学年进行一次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是否配备教学实验室安全急救设施和个人防护器材。
  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高校教学实验室,是本次检查的重点。
  二、检查办法
  (一)学校自查、整改。各高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9月14日,制定自查方案,全面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及时完成整改。请各高校于9月14日前将自查整改总结材料和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见附表)报送我厅,同时发送电子稿。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00号河南工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处,电子邮箱:hgdzwq@126.com,联系人:张万青,联系电话:0371-67756883。
  (二)教育厅督查。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将委托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随机抽取部分高校,采取查阅资料、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高校教学实验室进行督查,并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教学实验室及高校进行通报。
  三、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高校顺利开展实验教学和人才培养至关重要。各高校要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厌战情绪、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增强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全省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
  (二)明确责任。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责;学校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学校教学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学校教学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不履行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导致严重后果、酿成重大事端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和追究责任。
  (三)加强建设。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高校要分级分类、建档立案,加强制度建设和资金投入,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同时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危险品信息数据库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
  (四)遵守纪律。各高校要为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接待检查组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检查组专家要认真履职尽责,廉洁自律,不接受学校的礼品、礼金、土特产等。各受检学校负责接检查组到达本校。
  四、联系方式
  教育厅高教处
  白威涛:0371-69691868
  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秘书处
  张万青:电话:0371-67756883 (传真);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00号河南工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处。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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