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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27 查看:

各教学单位:

为扎实有效推进学校示范性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工作,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太阳集团tyc539应用型课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太阳集团tyc539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校发[2018]51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19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建设范围

院部开展的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2.申报要求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3.后续管理

(1)持续改进。对认定的“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学院(部、中心)要加大经费投入,继续建设与完善。

(2)持续开放服务。相关学院(部、中心)要确保项目被认定后1年内面向全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1年后至3年内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50%,3年后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30%。

(3)持续监管。学校将对“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对外联通访问和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对每半年测试出现5次以上不能联通访问或免费开放服务内容未达标的实验教学项目,经整改仍无改进的,取消“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称号。

       附件1: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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