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增强实验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拟进入我校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人员,包括我校师生和申请到我校实验室进行实验的校外人员。
第二条 管理职责
(一)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和运维学校的实验室安全学习考试系统,根据“统一标准、集中建库、分类教育、分散考试”的要求,对二级单位准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二)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教育培训和安全准入工作,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对进入本单位实验室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准入考核;
(三)实验室负责核实拟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准入资格,并根据实验室特点进行专项安全教育,讲解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第三条 准入要求
(一)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如果二级单位有特殊准入要求的,需接受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或通过该单位的安全准入考试,方能获取相应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二)进入需特殊防护和技能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须经该实验室指导老师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熟练掌握有关实验操作流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考核内容形式可根据实验室专业特点确定,具体实施过程及结果报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留档备案。
(三)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须经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批准,按照第二条第(一)、(二)款的要求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和结果须报二级单位备案。
第四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河南省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理知识;
(四)专业实验室特殊安全教育和设备操作规范。
第五条 教育方式
(一)分散自主学习;
(二)集中教育、培训、讲座等;
(三)实验室安全学习考试系统在线学习。
第六条 准入资格
(一)学习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后登录实验室安全学习考试系统申请考试。考试合格后获得校级实验室准入资格。
(二)根据二级单位要求,接受实验室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合格,或通过该单位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获得二级单位实验室准入资格。
(三)对有特殊防护和技能要求的实验室,须经实验室负责人确认并予以授权方可准入。
第七条 资格应用
教师获取准入资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本科生获取准入资格后,方能进行实验课程选课或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联合培养研究生获取准入资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学习和研究工作。校外人员需自行提供获得准入资格的证明材料,在申请单位备案并签字后,方可进入申请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