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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和气体钢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时间:2024-03-11 查看:

各学院(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和气体钢瓶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现对全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和气体钢瓶建立使用台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

1、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对照质检总局2014年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附件1),全面排查实验室现有的特种设备,填写《太阳集团tyc539特种设备统计表》(附件2),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台账,实验室涉及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

2、特种设备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时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安全阀或压力表等附件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检验或检定。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并每4年复审一次。

二、气体钢瓶

1、各学院(部、中心)核实各实验室气体钢瓶情况,填写《太阳集团tyc539实验室气体钢瓶统计表》(附件3),对气体钢瓶进行编号(编号原则见附件3备注),建立气体钢瓶台账。对实验室自有气体钢瓶、租用气体钢瓶进行分类管理。

2、对自有气体钢瓶,超过服役年限的停用,及时报废清退;在使用年限之内的做好使用登记、年检和维护工作;对供应商提供的气体钢瓶,由供应商负责气体钢瓶的定期检验和附件维护工作,学院负责使用登记。学院不得接收供应商提供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气体钢瓶。

3、对实验室现有气瓶,存放地点须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气瓶应有固定装置,悬挂安全信息牌;危险气体钢瓶室内放置时应使用常时排风且带检测报警装置的气瓶柜;涉及有毒气体的钢瓶,须配有通风设施并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4、各单位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查与服务管理。一个单位原则上应集中确定一家供应商,并对供应商相关资质(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体充装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人员资格证等)核实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中心)认真排查所辖实验室内特种设备和气体钢瓶(含在用或已停用)情况,并于3月15日前将《太阳集团tyc539特种设备统计表》(附件2)、《太阳集团tyc539实验室气体钢瓶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办公楼32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ysaq@lit.edu.cn。

2、各学院(部、中心)要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版)》中有关要求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坚持立查立改原则;不能立查立改的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并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安全整改到位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3、学院对特种设备和气体钢瓶进行动态管理,数量及种类变动情况及时统计,统计结果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林峰   联系电话:65928993(8993)

四、附件下载

 附件1: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doc

 附件2:太阳集团tyc539特种设备统计表(台账).xlsx

 附件3.太阳集团tyc539实验室气体钢瓶统计表.xlsx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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