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133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20〕29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教高函〔2020〕537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现场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对于稳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的全流程管理,认真组织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2.高度重视此次工作,严肃认真对待,以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精心组织,部门党政负责亲自负责、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确定整改时间和要求,加强沟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范围: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制度和措施、实验室安全教育开展情况,重点开展生物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责任书签订、危废处置规范、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应急演练等现场检查,各高校有关部门要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通过抓源头、抓关键、抓瓶颈,推动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检查内容和重点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版)。
三、工作程序
1.制度建设。各部门梳理二级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及记录、应急预案、危险源分布清单、安全检查台账等。
2.重点检查。重点实验室或教学实验室、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重点调研对象。
3.现场检查。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版),对重点对象现场详查。
4.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部门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5.整改落实。各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部门形成整改报告以及自查明细表(院系、实验室、房间、房间负责人、负责人电话、隐患说明列表、隐患照片等)。
四、时间安排
1.11月15日-11月28日,各部门自查自纠。11月28日17:00前,各部门整改报告以及自查明细表(院系、实验室、房间、房间负责人、负责人电话、隐患说明列表、隐患照片等)提交教务处实验管理科(邮箱litsys@163.com)。
2.11月28日-11月30日,在各学院(部、中心)自查的基础上,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国有资产处、后勤管理处将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到各学院(部、中心)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期间,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附件:1.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版)
教务处
202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