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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12 查看: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 2019 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教高函〔2019〕454 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查找堵塞安全漏洞,提升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教学、科研的正常开展。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教学实验室安全尤其危险化学品安全关系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学校乃至社会稳定大局。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减少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是开展实践教学、加强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各学院要坚守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

各学院要在师生职工中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危险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营造全员学安全、知安全、守安全的良好氛围。要提高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水平,落实安全准入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增强安全管控能力,不断提升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培训、安全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立情况和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案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0月12日-10月16日)

1.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 2),组织对本单位各类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

2.各相关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形成自查报告。

3. 请各相关单位于10月17日下午5:30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 3)报送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113),同时发送电子稿至:litsys@163.com。

(二)现场检查阶段

在各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教务处、国有资产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将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

1. 《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3.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9-2020(1)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