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的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实验室信息数据是学校教学状态的基本体现,是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我校实验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
2、实验室有关数据的统计报送是每年一项常规性工作,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分管副院长主抓,安排专人负责此项数据填报工作。
二、具体内容
1、填报数据的时间范围:
2020-2021学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2、各学院(部、中心)2020-2021学年数据统计包括以下报表:
(1)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2)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 (SJ4)
(3)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4)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上述各表见附件,请各教学单位下载(附件1)相应表格,并依照每个表的报表格式如实、准确填写。
3、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填报(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前,必须要认真阅读报表填报说明(附件2)。
(2)附件1中要求报送的四个表单,保留了2020年各单位报送的实验室(中心)、仪器设备等基本信息,各单位作为参考,可删除其他单位的相关信息,根据本单位2020-2021学年的实验室(中心)、人员和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减、修改。
(3)表中要求填报的实验室(中心)等相关信息(名称、编号等)要完整规范。
(4)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安排负责心强的人员负责填报,加强业务培训。各教学单位填报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指标体系和附件中的报表填报说明,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并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和质量。
(5)附件3为2019-2020学年报送的数据,提供给各教学单位,可通过筛选本单位数据作为参考。
4、所有报表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litsys@163.com,文件以学院(部、中心)名称命名;纸质材料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王城校区行政楼329)。
5、电子、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前,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文件通知的时间节点报送。
联 系 人:谢杰 赵国平 联系电话:65928993(内线:8993) 邮 箱:litsys@163.com
6、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xls
附件2:报表填报说明.doc
附件3:2019-2020学年最终结果表(仅供参考).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