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目录》有关规定,实验室气体钢瓶属于特种设备。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气体管理,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气体的购买、使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实验室气体钢瓶进行清查填报:请学院(部、中心)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次统计清查,对本单位实验室(含科研实验室)逐室、逐间清查填报,避免遗漏。
2. 根据清查结果,建立学院实验室气瓶台账、每间实验室建立气体钢瓶使用卡,动态管理学院实验室的气体钢瓶种类、数量;并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做到账实相符。
本次清查结果将会作为核定各学院实验室气体钢瓶存量的依据。请各学院认真清查、填写附件“附件1.实验室气体钢瓶统计表”,电子版于2021年6月24日前发送到邮箱litsys@163.com,纸版材料须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纸版交至行政楼113室。
联系人:谢杰 65928103。
附件1.实验室气体钢瓶统计表.xlsx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