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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06 查看: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实验室安全意识,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查找堵塞实验室安全漏洞,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确保教学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1〕230 号)的精神,5月6日-9日在全校教学实验室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自查

5月6日-8日,各单位对照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150个条目,对所属教学实验室逐项逐条开展自查并做好情况记录。同时,对照附件2对本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梳理,及时整理汇总的实验安全责任书、安全记录日志等支撑材料,做好分类存档工作,并随时接受学校复查。(注:附件2中本单位不涉及的条目在情况记录栏目填“不涉及”。相关条目不需自查;符合检查要求的填“达标”;不符合检查要求的填“不达标”,并说明原因。)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 附件3《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注:附件3《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记录清楚院系、实验室、房间、房间负责人、负责人电话、隐患说明列表、隐患照片等。)

二、学校抽查

5月9日-10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成立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组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复查,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组由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及相关单位负责实验室主任组成,检查组对照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3:《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对复查实验室进行逐项评分。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不达标条目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即时即改、立行立改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开展隐患整改。

2.各单位请于5月8日下班前,将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3:《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各一份电子版发送电子版至:litsys@163.com。上述2表纸质版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支撑材料由学院实验中心(室)存档保存。

3.学校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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