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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者: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2/06/13 阅读:次 【字体:


院属各部门: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激发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的使命感、荣誉感和支持学院建设与发展的责任感,经研究决定,对在本学年教育教学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教职工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一)评选类别: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本学年在我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重点是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在编在职专任教师。到我院工作不满1年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本学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全学年病假累计1个月及以上者;
3.全学年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者;
4.不服从组织调动者;
5.病休、内退、出国超期和脱岗、停薪留职人员;
6.在上年度考核中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二、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院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表彰的名额及要求
(一)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在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全员发动,真正做到民主、透明、公正、公开。
(二)推荐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的顺序,以各总支为单位进行推荐,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于6月21日前汇总到院人事处,最后由院党委确定。
(三)2012年拟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占全院在编在职职工的10%,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等额上报(评选表彰名额详见附件)。
四、有关说明
(一)拟推荐表彰人选应填写《优秀教师申报表》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从人事处人事科“ftp”下载),申报表一律采用B5纸双面打印,由推荐单位统一盖章后报送。
(二)学院将在2012年教师节对获得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进行表彰。
(三)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从院级先进中产生。

附件:2012年评先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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