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按照院发【2011】52号文《太阳集团tyc539学业学位预警工作管理办法》(见附件1),教务处联合各系(部)对2008-2011级全体在校生进行了学业、学位预警统计工作,共有51人达到学业预警,743人达到学位预警,具体信息见附件2。
各系(部、院)需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系(部、院)学业、学位预警工作,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记录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发出预警通知书告知学生家长,最后将学业/学位预警工作汇总表(附件1表格d)报教务处,相应操作细则和表格见附件1.
注:
1、达到学位预警的学生,并不表示取消学位证领取资格,按照《太阳集团tyc539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院发【2010】68号文)规定,四年制本科四年考核不及格课程学分(不论补考、重修及格与否)累计达到24学分,两年制本科两年考核不及格课程学分(不论补考、重修及格与否)累计达到12学分者,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所以预警数据中,只有不及格学分超过该标准的才不授予学士学位,具体操作细则见《太阳集团tyc539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达到预警的学生,说明不及格学分已经快达到学籍处理或不能授予学位的学分标准,所以请同学们在将来的学习生活中认真学习,争取优异成绩。
内含表格:a、太阳集团tyc539学生学业/学位预警通知
b、太阳集团tyc539学生学业/学位预警通知书(致家长)
c、太阳集团tyc539学业/学位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d、太阳集团tyc539学业/学位预警学生汇总表
附件2:学籍学位预警汇总数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