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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539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2/12/30 阅读:次 【字体:


太阳集团tyc539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争取国家、省部、市厅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竞争能力,增强我院的科研实力,保证科研计划的实施,按年度设立太阳集团tyc539科研基金,用于资助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优秀项目。
一、科研基金资助范围
1.引进学科带头人的科研启动经费。
2.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人员的科研启动经费。
3.引进紧缺专业高职称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
4.市(厅)级及市(厅)级以上项目的配套及资助。
5.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需进行预研的优秀项目。
6.有利于我院学科建设、科研团队建设,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前瞻性基础研究项目。
7.有可能产生重大创新和发现,填补国家、行业空白的应用研究项目。
8.学院青年基金项目。
二、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我院的正式在岗职工。
2.申请者本人应能够直接承担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必备的研究条件,并能投入充分的研究时间。
3.青年基金申请者,原则上为具有中级职称、不超过35岁的青年教师。初级职称的,须两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经费的申请与评审
  1.院科研基金项目由科研处负责受理。
  2.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申请者需认真填写 《太阳集团tyc539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须经人事处审查并加盖公章;院级重点科研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须经所在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对于申请手续不完备、不具备申请条件、不具备研究能力、明显缺乏理论依据或技术路线明显不清的项目,将不提交评审。
4.科研处将合格材料提交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评审。学术委员成员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对每一个评审项目提出详细的评审意见,并就是否同意资助和资助的金额进行投票表决,每个申请项目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
5.科研处根据院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由学院发文通知受资助对象及所在部门。
四、院科研基金资助金额
  1.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按引进人才的相关规定资助。
2.纵向项目配套和学院科研基金资助
(1) 纵向资助项目经费的配套:上级有文件规定的,原则上按文件执行,一般不超过下达经费总额的100%;上级没有文件规定的,可通过申请学院科研基金获得配套,具体金额由项目组申请,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2) 纵向自主(无资助)项目:可通过申请学院科研基金获得资助,具体金额由项目组申请,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3.院级预研项目:自然科学类1.0—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1.0—2.0万元。
4.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金额0.5—1.0万元。
五、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
1.基金资助年限: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一般为3年;纵向项目配套和资助基金项目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拨款;院级预研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为2年
2.获准立项项目,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太阳集团tyc539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太阳集团tyc539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资助年限到达或项目结束时,须按照《太阳集团tyc539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进行结项或鉴定,并提交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纵向项目结项证明等,由科研处组织验收。
本办法未尽事宜的处理,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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