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yc539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促进科研水平提高和科研管理制度完善,根据科学、规范、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及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的来源与分类
(一)纵向科研项目
1. 纵向项目的来源
纵向项目是指由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我院与有关单位合作的,作为第二或第三承担单位的市厅级或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经主管领导批准,在科研处备案后,也可以纳入我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
2. 纵向项目的分类
纵向项目按项目的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每一级又分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3类)和院科研基金项目。
(二)横向科技项目
1. 横向项目的范围
指我院所属各单位以学院的名义与国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公民等以签订技术合同的形式进行的技术活动。
2. 横向项目的类型
横向科技项目包括: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4种类型:
(1)技术(成果)转让:是指已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专利等以技术或产品的形式转让或销售。
(2)技术开发: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
(3)技术服务:是指当事人之间就现行生产工艺或系统的技术及其经济指标进行改进和提高,对生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等技术活动,不包含技术开发的内容。
(4)技术咨询:是指当事人之间就生产技术、产品、工艺或者其系统的某一专项进行的技术咨询。
无论上述哪种类型的项目均要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和技术政策,无知识产权争议、技术内容无异议。
二、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
(一)纵向项目
1. 由科研处发布各级各类项目申报通知,各系(部)根据项目指南、学院科技发展规划及各学科的研究方向等,指导项目组进行选题。项目组根据各类项目的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及其它申报材料。
2. 凡申请各级各类项目的部门或个人,申报材料经所在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科研处,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科研处组织申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要编写开题报告或可行性论证报告,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申报。
3. 各级纵向项目立项依据为上级有关部门或我院下达的立项通知书、立项批复文件、计划任务书或相关文件。
(二)横向项目
横向科技项目是以技术合同的形式签订,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签订不同的技术合同,合同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统一合同书,其合同类型分: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6种形式;若成果以产品形式转让,则需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三、横向技术合同的订立
1.签订技术合同是法律行为,其技术合同所含条款必须完整,技术内容清楚,技术指标明确,符合各项法律政策,具备履行横向技术开发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2.凡拟与委托方订立技术开发合同的部门,必须对委托的资信,委托项目的技术难度、研究周期、研究手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做好经费预算及实施项目人员安排计划。
3.技术合同由经办部门与委托方或合作方初步洽谈,提出技术合同初稿,经办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初步审核同意后交科研处审核。
4.学院科研处是受院长委托代表我院进行技术贸易管理的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横向技术合同的订立与管理。
5.我院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权属学院。各部门及个人不得自行对外签订技术合同。非职务技术成果,成果持有者,可与学院签订协议,由学院负责成果的推广转化,若成果持有者自行转让,责任自负。
6.技术开发合同书一式6份,我方执3份,科研处、所在部门、课题组各执1份。
7.技术开发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纵向科研计划
1. 科研计划下达后,项目所在部门要按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及时解决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提请科研处或主管院长协调解决,以确保计划的完成。项目涉及部门,应保证项目组人员参与课题工作时间。
2.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组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应严格按年度计划执行,严格遵守学院有关科研管理制度,履行应承担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对未能履行规定并造成损失者,项目组要承担经济责任。
3. 凡无正当理由使项目不能结题或引起纠纷者,学院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由于项目组的原因,造成学院经济损失或损害学院学校声誉的,项目组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 因项目负责人调离我院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时进行的,项目组应及时申请延期或说明原因。项目负责人变更,应报科研处备案。
5. 科研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制度。原则上每半年自查,每年年末项目组向科研处报告项目指标、进度及费用情况,并附调研、试验、中间成果及应用等过程的有关资料(含影像资料)。科研处将其材料上网公布或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学院主管领导。
6. 对科研计划完成好的项目组或系(部),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凡无故拖延、停顿的项目负责人和部门,对其进行批评和通报。对于严重失职造成人力、物力巨大浪费的要追究其责任。
(二)横向技术合同
1.技术合同签订生效后,即产生法律效应,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以维护我院信誉和正当权益。
2.项目负责人按合同要求,制订项目的参加人员、计划进度、经费列支等详细计划报系(部门)主管主任审核批准;该计划一式3份,项目负责人、系(部门)主管主任、科研处各执1份,科研处按计划检查项目完成情况,项目负责人每年6月、12月的30日前向系、科研处交进展报告(包括经费及使用情况)。
3.项目负责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系(部门)主管主任、科研处联系商量解决。
4.履行中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要查明原因,提出意见,并向科研处提出书面材料。同时向对方提出我院的意见,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不得单方修改、终止或口头变更、解除合同,否则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相关责任。
5.合同延期6个月又没有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的项目,科研处将通知财务处冻结使用科研经费。
6、在合同执行期间,课题组需将双方之间有关合同的来往信函、电报、电话记录等原件、复印件、复写件等妥善保存,以便发生纠纷时查证。
7.技术合同出现纠纷,应按照合同条款解决,尽可能采取双方协商的方法解决,解决结果应形成书面协议或记录。
8.以学院名义订立的技术合同,由科研处归口管理,并纳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
9.科研处负责全院技术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重大项目由院、系两级管理。
10.合同履行结束,项目负责人持委托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合同验收(结题)合格书,由科研处按校有关规定进行结算,组织横向科研项目结项验收。
五、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科技部、教育部以及河南省相关规定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