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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539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2/12/30 阅读:次 【字体:


太阳集团tyc539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科研团队建设是高等院校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高等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形成科研凝聚力,提升学院总体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我院科研团队建设是指在科研二级学科(国家技术监督局《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的基础上,围绕国家、省、市及学院科研发展规划的重点研究方向,制定建设方案,验收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以学术队伍水平大幅度提高为目的的组织和建设工作。
2.科研团队建设要按太阳集团tyc539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分批进行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具有行业和地域特色、国家和地方建设急需的研究领域的科研团队,带动其它科研团队和研究方向的发展,促进学院整体科研实力的提高。
3.我院科研团队建设包括重点科研团队和一般科研团队两个层次。在保证稳定的研究方向基础上,鼓励建设多学科交叉科研团队。
二、申报与审批
1.科研团队的遴选条件
(1)科研团队必须围绕着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目录中标明的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展开。
(2)重点科研团队是指建设目标达到或接近达到承担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水平的科研团队。近5年来有较多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发表了一批高水平的本研究方向的论文,有较好的实验设备和丰富的图书资料等方面的支撑条件,能够保证建设目标按期完成。
重点科研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教授职称,或者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
重点科研团队必须有该二级学科研究领域不少于3个稳定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要有1名具有教授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作为学术带头人,要有副教授或博士作为学术骨干成员。每个重点科研团队成员不少于7人。
3)一般科研团队是指建设目标在一个建设周期内(3年)能够达到或接近重点科研团队水平的科研团队。
一般科研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教授职称,或者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必须有该二级学科研究领域里不少于2个稳定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要有1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的学术带头人,要有讲师或硕士学位的教师作为学术骨干成员,具备支撑完成建设目标的基础条件。每个科研团队成员不少于7人。
2.各科研团队结合本身的特点、建设能力和建设要求,各系(部)综合本部门的科研团队现状进行论证,确定申报类别,填写《太阳集团tyc539科研团队建设申请书》,向学院科研处提出申请;跨系(部)申报的科研团队,以一方为主申报。
3.对科研团队其他条件好,但缺乏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团队负责人,如有引进计划并能予以落实的或能够引进人才并有能力为其配备必要的科研团队和科研条件的也可申报,经审批后即可建设。
4. 科研处负责申报科研团队预审,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申报的团队。预审通过的科研团队方可提交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学院根据科研团队特点,聘请院内外专家组成。
5.初审由专家组完成,采取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就申报科研团队的基础条件、建设目标的可行性、建设措施的保障性、拟开展的科研的创新性与学术价值、建设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做综合评审,并提出是否同意建设意见。
6.通过专家评审的科研团队经院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决,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院长与获准建设的科研团队负责人及系、部行政负责人签订《太阳集团tyc539科研团队建设责任书》。
三、管理机构
1.院学术委员会全面负责科研团队建设的实施、检查、验收和协调工作。负责遴选科研团队,确定符合我院实际的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审议科研团队建设的财政预算和决算,审议重大仪器设备的购置;评选和引进科研团队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等。
2.科研处负责科研团队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受理科研团队申请,制定团队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及措施的落实情况,审核科研团队的经费支出,检查和监督科研团队建设进展情况,指导科研团队科研课题研究,申请立项及科研成果的评价,组织协调与学院相关部门的衔接与配合,组织验收。
3.各系(部)全面负责本单位科研团队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保障监督科研团队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行政负责人为单位整体科研团队建设的负责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团队负责人的工作,促进科研团队建设目标的实现。
四、科研团队的管理
1.科研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团队负责人承担如下职责:
1)编制上报《太阳集团tyc539科研团队建设申请书》、设计科研团队建设方案和经费使用计划。
2)组织实施建设。采取有利措施,落实规划、方案,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建设质量。
3)进行科研团队建设年度工作总结,配合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
4)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及时向学院或本单位报告、研究解决科研团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负责编写科研团队建设完成验收申请报告、科研团队建设总结报告,并做好验收、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2.年度总结包括:科研团队的年度进展报告、年度统计、年度资金预决算、投资完成情况、下一年度的进展计划及工作重点。总结内容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每年12月末报科研处。
3.团队负责人对本团队的人才培养、职称评聘、科研项目申报及人员考核等方面有建议权,在一些方面有一定的决定权。
4.学院根据科研团队的类别,每年向团队负责人、学术带头人提供一定的科研工作量补贴。
五、科研团队建设启动资金管理
1.科研团队建设资金的分配依据“保证重点,突出特色,支持交叉新兴,兼顾门类特点”的原则进行。学院将根据规划和科研团队建设的实际需要,每年从事业费中拨出一定数量的专款,设立科研团队建设启动资金。
2.科研团队建设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建设中涉及的科研团队的管理、学术交流及图书资料购置等。各团队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经费使用的数量及范围。
3.科研团队建设启动资金按年度划拨,由团队负责人组织制订年度支出预算,由主管院长审批,报财务处备案。
4. 科研团队建设启动资金的报销程序,按照《太阳集团tyc539科研经费使用办法》执行
六、检查与验收
1.对科研团队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检查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进行,依据评分结果排序做出评价结论。院学术委员会依据检查结果对各科研团队提出调整意见或改进措施。对建设成效显著、建设水平达到上一类别的,可晋级为上一级别科研团队;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团队,降为下一级科研团队;连续两轮不合格的科研团队,无特殊原因,予以撤销。
2.建设周期终止前2个月内,由责任人向科研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全面阐述计划实施情况,包括科研团队的预期目标、建设内容和完成情况,建设成果的水平、学术团队建设情况、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获得的科研经费项目和数额、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科研团队建设组织管理的经验及问题等。
3.科研团队验收采取专家评议方式。由学院组织专家组验收。验收组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形成正式验收意见,上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查批准。
4.对于科研团队建设中成绩显著和效益突出的单位、科研团队及个人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科研团队,应提出整改意见,报院学术委员审议,由科研处督促科研团队在限期内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学院组织验收组进行复审。复审仍不合格的团队,学院将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对因团队负责人主观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的科研团队,要重新确定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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