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yc539在岗人员科研教研业绩计算办法
一、总则
为了科学、合理和规范地计算我院在职科研人员的工作业绩,全面提高科研、教研工作水平,按照科研人员在科研(教研)、科技推广等工作中的贡献大小进行科研业绩计算,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用于计算我院在职科研(教研)人员在科研(教研)课题、科研(教研)成果、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全年工作业绩,根据科研(教研)课题级别、成果形式、获奖层次、经济效益情况,按科研(教研)工作业绩量化标准确定每一位在职科研(教研)人员的科研业绩分值。科研(教研)工作的量化单位为科研业绩分。其中学术成果界定见《太阳集团tyc539学术成果界定实施细则》。
二、科研(教研)业绩量化计算实施范围
各院系、部、处(室)在职教师及各级管理人员。
三、科研(教研)业绩量化计算标准
1.科研(教研)项目、成果奖业绩分值计算
类型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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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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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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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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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
|
科研
|
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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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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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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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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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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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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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
|
一等
|
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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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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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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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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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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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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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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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840
|
560
|
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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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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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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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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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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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110
|
320
|
180
|
110
|
地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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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5
|
|
100
|
60
|
40
|
|
院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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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
|
6
|
|
30
|
20
|
10
|
备注:
(1)我院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并通过鉴定或结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和院级教科研项目或我院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教科研成果奖,该项目或成果奖科研业绩分按表中规定的标准计算;第二承担单位为本院的,其科研业绩分按50%递减。同时,以上各级别成果的鉴定按不同的鉴定结果计算业绩分值。自然科学类:鉴定水平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科研业绩分按表中对应分值的100%计算;鉴定水平为国内先进的,科研业绩分按表中对应分值的90%计算;其它鉴定水平,科研业绩分按表中对应分值的80%计算;人文社科类:鉴定为一等,科研业绩分按表中对应分值的100%计算;鉴定为二等,科研业绩分按表中对应分值的90%计算;鉴定为三等,科研业绩分按表中对应分值的80%计算;上级项目管理部门不要求项目鉴定的,科研业绩分按表中对应分值的100%计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和重点项目、973计划、863计划项目可按国家级重点项目进行计分。省科技攻关重大项目、省杰出人才基金、省杰出青年基金、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可按省级重点项目进行计分。
(2)各类成果如设特等奖,对应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按上述一、二、三等奖计分。
(3)同一项目或成果奖各参加人员的科研业绩分由各项目负责人具体分配,该项目或成果奖科研业绩总分不变。
1.学术论文业绩分值计算
期 刊
|
业绩分
|
期 刊
|
业绩分
|
Nature和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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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国外学术期刊(港、澳、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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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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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一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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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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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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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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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非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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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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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核心期刊、人文核心期刊、一般期刊(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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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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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期刊(非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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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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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我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且我院教师作为第一作者,论文获省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每篇增计36个科研业绩分;二等奖,每篇增计16个科研业绩分;三等奖,每篇增计11个科研业绩分。
(2)被SCI、SSCI、EI收录的论文,按影响因子(以科研处检索的结果为准)计算:
影响因子<1 ,全文收录的每篇增计科研业绩分70分,非全文收录的每篇增计科研业绩分45分。
影响因子1-3(含3),全文收录的每篇增计科研业绩分80分,非全文收录的每篇增计科研业绩分50分。
影响因子3-6(含6),全文收录的每篇增计科研业绩分90分,非全文收录的每篇增计科研业绩分55分。
影响因子6以上,全文收录的每篇增计科研业绩分100分,非全文收录的每篇增计科研业绩分60分。
(3)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增计50个科研业绩分;被《新华文摘》非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增计30个科研业绩分。
(4)被ISTP、A&HCI收录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增计40个科研业绩分;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非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增计20个科研业绩分;仅论文题目被收录的论文,不增计科研业绩分。
(5)由国际性学会或国家一级学会组织召开的定期系列(如:×年一次,第×届)国际会议编辑的论文集收录并公开出版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每篇科研业绩分等同中文核心期刊(专业类);由其它类国际会议编辑并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论文,每篇科研业绩分等同中文核心期刊(非专业类);在《河南日报》等省级党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每篇科研业绩分等同一般期刊(专业类)。
(6)我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且我院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正刊上的论文,该论文科研业绩分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计算,发表在专刊、增刊上的论文不计科研业绩分。研究生导师所带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为该论文第二作者且署名有太阳集团tyc539,导师按该论文第一作者对待。院外攻读学位教师作为第一作者且我院为第二署名单位,该论文科研业绩分按照表中规定的40%折算。第一作者为其它单位人员我院教师为第二作者且我院为第二署名单位,该论文科研业绩分按照表中规定的40%折算。
2.著作、教材等业绩分值计算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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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出版社
|
一般出版社
|
著
作
|
类 别
字 数
|
独著
专著
|
合 著
专 著
|
编著
|
独著
专著
|
合著
专著
|
编著
|
基本分(10万字以上)
|
80
|
60
|
20
|
60
|
30
|
10
|
10-20万字,每万字增计
|
6
|
4
|
1.5
|
4
|
2.5
|
0.8
|
20-30万字,每万字增计
|
4
|
2.8
|
0.8
|
2.8
|
1.6
|
0.6
|
30万字以上,每万字增计
|
2
|
1.5
|
0.5
|
1.5
|
0.8
|
0.3
|
教
材
等
|
类 别
|
统编
教材
|
教材、工具书、译著、古籍整理
|
科普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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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
教材
|
教材、工具书、译著、古籍整理
|
科普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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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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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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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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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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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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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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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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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编著、教材、工具书(手册)、译著、古籍整理第一主编每本(套)一次性增计10个科研业绩分,第二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每本(套)一次性增计5个科研业绩分。
(2)10万字以下著作不计算业绩分。
(3)我院教师与外校教师合作撰写的专著或编著,当所撰写的字数合计不足10 万字时(但整本书必须满足10万字以上),其分值的计算按基本分内每万字的分值乘以实际字数来确定。
(4)由专业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该著作内容必须与作者当前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统编教材按国家级和省部级政府部门下达的文件证明认定,国家级统编教材科研业绩按重要出版社计分,省部级统编教材科研业绩按一般出版社计分。
(5)著作、教材、工具书(手册)、译著、古籍整理因作了大量文字修改和补充更新全书内容等而出版的修订版,如修订版字数在原版基础上增加了原版字数的50%,科研业绩分按表中标准的50%计算;如修订版增加的字数低于原版字数的50%大于10%,科研业绩分按表中标准的30%计算;如修订版增加字数低于10%,不计科研业绩分。著作、教材、工具书(手册)、译著、古籍整理等的重印、再版、审校不计科研业绩分。
3.入院科研(教研)经费到款额或为我院创收的纯收入每1万元,自然科学类计8个科研业绩分,人文社科类计12个科研业绩分。
4.我院作为第一专利权人单位,并且我院教师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计科研业绩分50分;实用新型专利计科研业绩分30分;外观设计专利计科研业绩分15分。
5.我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且我院教师作为第一作者的艺术作品,该艺术作品入选国家美展一次,可视为在中文核心期刊(专业类)发表论文一篇;入选省美展一次,可视为在人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参加国家、省美展并获奖,可分别视为省部级、地市级科研奖。
6.以我院教职员工身份在中央电视台录制并播出艺术专业讲座、配套出版艺术专业光盘,1小时以内科研业绩分按1篇一般期刊(专业类)计;2小时以内科研业绩分按2篇一般期刊(专业类)计;3小时以上科研业绩分按在2小时以内科研业绩分基础上,每增加1小时增计1篇一般期刊(专业类)的20%。艺术专题讲座重播只计1次,按本条上述标准的50%折算。
7.在各级出版社出版的画册,教学样板作品每幅相当于同级出版社文字稿3000字;插图画法步棸相当于文字稿1500字。
8.在学术期刊发表的艺术作品,按同级别学术论文对待,一幅作品占一个版面的等同于1篇论文,否则按相应比例折算。
9.同一科研成果如获多项奖励或论文被多次收录,记分取最高级一次,不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