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yc539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科研成果管理,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各部门和个人的科研成果,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登记范围
1.通过各级鉴定的各类科研成果(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软科学)。
2.《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索引收录论文(SCI、EI、ISTP、SSCI、A&H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4.正式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教材、工具书、电子出版物等)。
5.获各级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
6.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二、申报材料
1.科研成果:
(1) 鉴定会结论,专家签字名单;
(2) 全套技术资料原件1套、复印件1套;
(3) 鉴定证书1套。
2.论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著作原件1份,论文复印件须同时附原件封面页,目录页和出版权页(刊号页)的复印件,论文原件与论文复印件核实无误后原件交还作者本人。
3.被SCI、EI、ISTP、SSCI、A&HCI及《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的检索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获奖成果证书、结题证书原件。
5.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实无误后原件交还专利所有权人。
三、申报时间
上述各类科研成果获得后15天内到科研处登记。每年的12月31日为本年度科研成果的登记截止时间,因发表时间滞后,未能在当年登记的成果,可顺延至下一年。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登记
1.不在本办法规定的成果登记范围的。
2.成果发生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尚未解决的。
3.申报材料不齐全的。
五、各部门必须按要求统一组织成果登记申报工作,凡是没有登记的科研成果,在年终考核中,学院将不予认定,不允许报奖。
六、成果登记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反对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登记,学院将及时撤销该成果,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学院科研处统一受理成果登记,每年编发一期科研成果汇编。
附件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