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下列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申请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组织、人事等部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学校机关党委所属各党群、行政部门。

查阅人事档案须由两名党员教职工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见附件)和本人有效工作证件(校外单位还须持介绍信),经人事处档案室审核符合审批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

查借阅单位,除人事组织部门以外,只能查借阅与本单位工作职责或人事关系有关的干部档案。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等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查阅;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三、职工个人因出国、学习、评职等,可凭工作证经由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批,由档案工作人员查阅其人事档案中的部分相关材料,个人不得直接接触和查阅本人档案。凡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复印本人成绩者,一律经师资料审查后凭有关报考表复制。

四、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查阅者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五、《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校外人员需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阅档人姓名、政治面目、阅档原因及所阅档案的姓名、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