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洛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洛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党组织根据条件择优推荐。

一、评选推荐对象

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含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学校管理和服务人员,担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曾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抓实干,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和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满 5 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反师德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坚持把立德树人贯于教学全过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 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3.推荐评选优秀教师的,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

4.须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本条所列表彰均指综合表彰或师德标兵、业务标兵等单项表彰)

5.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 1 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三、推荐名额

我校洛阳市优秀教师推荐名额3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1人,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四、时间安排

8月15日上午12点前,请各二级党组织将推荐人选名单及个人主要事迹材料、《洛阳市优秀教师/洛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lgrsc@lit.edu.cn)。

联系人:陈 超 李 辉

电话:65928115。

附件1:2023年洛阳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校工会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