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于2023年联合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我校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两类。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学校各单位管理人员。
“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河南省优秀教师”。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以学校二级党组织为单位进行推荐。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各二级党组织可评选推荐1人,河南省优秀教师各二级学院可评选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河南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时间安排
(一)6月16日前,各二级党组织根据评选条件,申报先进集体推荐先进个人,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二)6月20日前,对申报的先进集体及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评审。
(三)6月30日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推荐标准,注重实绩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教学。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参加推荐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党组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不少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参加推荐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参加推荐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在参加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消奖励。
五、报送材料
(一)二级党组织推荐工作报告1份(须加盖党委公章)。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各一式2份,双面印制。
(三)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
各二级党组织请于6月16日中午12: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王城校区行政楼421办公室。
联系人:陈超 李辉 联系电话:65928115
附件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人事处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