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 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321 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 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函〔2021〕85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注重实绩 综合评价 严格程序 民主公开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优秀比例的确定和考核结果的审定等。由二级党组织成立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实施。
三、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
管理六级及以上人员的年度考核评价,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校本部非编临时用工等编制外聘用人员,各单位依据岗位职责,参照在编人员考核程序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
四、时间安排
2022年1月4日--7日
五、考核内容和分类
年度考核与年终工作总结、目标管理考核同步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立足实际,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知识更新等方面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职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政建设及执行情况。
六、考核等次和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强,热爱集体,关心他人,敬业爱岗,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中业绩突出。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发生其他责任事故,使学校蒙受重大损失的;
(2)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或有违反学校保密工作原则行为的。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要求。
3.基本合格:不能很好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敬业精神不强,专业技术人员能完成确定的基本工作量或总工作量,但质量较差;其他人员能完成工作任务,但质量一般;出现轻微错误,但能知错改正。
4.不合格: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需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
七、考核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应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采取个人总结和述职,民主评议、综合评价、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和述职
教职工根据考核要求,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在部门述职。
(二)民主评议
在述职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评议。
(三)综合评价
根据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结果,按照考核标准,对被考核人逐人考核,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公示
各二级党组织上报考核结果。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二级党组织的考核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八、几点说明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的需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参加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军队转业人员参加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参阅转业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可定为合格等次。
4.转换岗位人员由现部门进行考核,转换前的有关情况,由原部门提供;借调人员借调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借调部门进行考核,借调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5.由学校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公派出国人员、挂职锻炼人员由本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一般应为合格,对表现特别突出者,也可为优秀。其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挂职单位提供。
6.上半年退休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退休人员,由本单位进行考核。
7.待岗人员、拒聘人员、下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及其他不在岗人员,只进行统计,不进行考核。
8.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9.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一年内,受行政撤职处分的两年内,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进行正常考核。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及次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党纪处分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正常考核。
10.人事代理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单独分配优秀指标。
11.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表个人总结中须有关于师德的承诺及单独总结,所在单位应对教师师德有评议结论。
12.担任中层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行政职务为主进行考核。同时,考核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聘用、岗位等级晋升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等的基本依据。
十、有关要求
1.年度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提高站位,通过考评,评出风气、评出正气、评出学校事业发展的导向。
2.在考核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到考核办法公开、优秀指标公开、考核结果公开。
3.年度考核相关材料请在人事处FTP/文件交换区/人事科/2021年度考核文件夹下载,纸质年度考核表于2022年1月10日前交人事科(办公楼421室),同时考核结果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lgrsc@lit.edu.cn。
联系人:陈超、李辉
电话:65928115
2021年部门考核优秀指标.xls
太阳集团tyc539考核领导小组
202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