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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1年洛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2021/07/20 09:38:37    浏览: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教育局2021年《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洛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洛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党组织根据条件择优推荐。

一、评选推荐范围

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含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学校管理人员。

学校担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曾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 技术带头人,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 者)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于教学全过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5. 评选优秀教师的,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并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须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本条所列表彰均指模范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等综合表彰或师德标兵、业务标兵等单项表彰)。

7.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满5年 。

8.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三、推荐名额分配

我校共限推荐洛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5人,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四、时间安排

7月22日上午12点前,请各二级党组织将推荐人选名单及个人主要事迹材料、《洛阳市优秀教师洛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简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lgrsc@126.com)。

联系人:陈超 李辉

电话:65928115。

              洛阳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简表.doc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校工会

          2021年7月20日


   
  作者: 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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