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加强院内管理,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文件和根据太阳集团tyc539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教职工病事假,产假及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和返岗回校均应办理请(销)假手续。
办理手续及流程如下:
一、病、事请(销)假手续流程
1.教辅部门教职工病、事假:
填写请假申请表 → 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 人事处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 → 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2.行政部门教职工病、事(销)假:
填写请假申请表 → 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 人事处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 → 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二、产假手续流程
填写请假申请表 → 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 人事处领导签署意见并盖
备注:教职工根据本人请(销)假情况,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申请表在人事处劳资科FT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