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份起,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已领取生育指标的我校在编教职工,均可享受洛阳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待遇,同时不再享受校内报销待遇。从2018年1月起生育的教职工,可以在生育医院结算时直接核算报销。原与社保局约定,2016-2017年期间生育孩子的教职工,请提供以下报销资料,于本周五(1月19日)之前交到人事处劳资科(行政楼427房间),由学校统一到社保局为教职工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凡过期不报送材料的教职工社保局将无法办理报销手续。
依照社保局要求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领正常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的资料
1、女工生育保险生育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印章)两份(待遇申报表可在洛阳市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生育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如为男职工申报还需提供男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女方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3、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
★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及人工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资料
1、女工生育保险生育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印章)两份(待遇申报表可在洛阳市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结婚证复印件、生育证复印件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③医疗费原始发票、出院证或者计生手术证明、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者门诊病历原件。
人事处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