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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2021/04/02 09:14:08    浏览: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19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2019-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继续教育内容,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我校专业技术人员支撑经济增长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四个强省”发展贡献智慧,现就做好2021年全校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2021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主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四史”教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乡村振兴等方面内容;公需科目选修课主要围绕科技前沿、经济热点、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知识产权等方面内容;2021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专业课程并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服务窗口”进行学时申报。查阅相关文件可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hnzjgl.gov.cn)”。

二、落实好继续教育成果使用有关规定

各单位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2019-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评聘、晋升、考核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和省级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学习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健全本单位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学时认定标准、学时审核时限及相关要求,并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服务窗口申报个人学时。

根据《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精神,自2017年12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电子证书,原印制的纸质证书自行作废,请各单位督促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及时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服务窗口”上报相应佐证资料。同时督促本单位负责专业技术资料审核的二级管理员及时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



    联系人:李志荣

    联系电话:0379-65928116

 人事处

   2021年4月2日



   
  作者: 李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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