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称办﹝2015﹞3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高级推荐和中级评审)同时安排。具体工作如下:
一、推荐(评审)工作的原则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以及《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3〕24号)相关规定,严格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控制。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职、保证重点、兼顾其他。优化、合理、精简、高效,以及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为确保评审过程的透明,专家抽取采用随机抽取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认真总结职称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入研究职称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科学谋划职称改革的新思路,高质量完成本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二、推荐(评审)工作的程序及要求
(一)高校教学系列高级推荐和中级评审要求
1.各院(部)组建由不少于7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推荐考核小组,并书面报学校职改办批准。其中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应占1/3以上,原则上由院(部)学术委主任兼任组长,本年度本人或其亲属申报职称的,不能担任推荐考核小组成员。
2. 各院(部)推荐考核小组制定本院(部)职称推荐(评审)考核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门公示后,报学校职改办备案。
3.院(部)推荐考核小组对参评人员的任职年限、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质量和科研工作及社会服务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评审材料在部门展示。审核材料时出现的疑问,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负责审定。
4.院(部)推荐考核根据学校分配指标进行推荐(评审),并将推荐结果在校园网院(部)主页进行公示。
5.通过院(部)推荐考核的人员向学校职改办提交《评审简表》以及各项业绩材料。
6.从事党政管理并兼职从事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干部,到相关专业所在院(部)申报、推荐和考核。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教师除教育心理和音乐专业外,申报其他专业人员到专业所在院(部)申报、审核、推荐。所有辅导员和申报德育系列、就业指导人员向学工部提交材料,学工部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资格、材料审查、材料展示。
7.学校高级推荐和中级评审分别召开推荐和评审会,最终确定通过推荐(评审)人员名单。职改办进行公示,整理相关材料并上报省厅。
8.从其它高校调入的高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占用指标通过学校高级推荐和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推荐考核,才能在有空岗时由学校职称聘任委员会聘任。
(二)其他非高校教学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
1.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组建其他非高校教学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议组,负责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考核工作。
2.申报非高校教学系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直接向职改办提交各类评审材料。
3.通过以考代评等形式获得非教学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要占用指标分别通过学校高级推荐和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推荐考核,才有资格在有空岗时由学校职称聘任委员会聘任。
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设置
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设置,仍然根据《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4﹞40号)的规定,设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学科名称如下:
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名称德育)、就业指导、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统计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护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原名称管理学)、公共管理、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原名称音乐)、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等54个学科。
申报人员请按照以上规定的学科名称填写表格。
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根据《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4号)精神,2015年河南省启动海外高层次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工作。具体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时间等另发通知。
五、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
根据《关于完善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5号精神,2015年对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具体考核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另发通知。
六、推荐(评审)工作的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以及学校关于职称评聘工作的相关纪律要求,在申报、推荐、考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职称评审的监督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纪委监察处65928039;职改办65928116。
附件:
1. 2015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日程表
2.评审材料审核要求
3. 太阳集团tyc53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推荐和中级评审办法(试行)
4. 太阳集团tyc53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推荐和中级评审专家管理和投票办法的有关规定(试行)
5. 太阳集团tyc539晋升教授职务德能勤绩量化积分表
6. 太阳集团tyc539晋升副教授职务德能勤绩量化积分表
7. 太阳集团tyc539晋升高级实验师职务德能勤绩量化积分表
8. 太阳集团tyc539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艺体类补充条件量化积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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