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5〕792号)要求,我校按照文件精神及时开展这项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组织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过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前培训、理论考试、体检和公示等工作程序,最终确定推荐38名教师参加河南省高等教师资格认定。其中20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及3名师范类毕业生参加直接认定,15名理论考试合格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生人员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通知要求,现对以下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从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校人事处和纪委监察处。
联系电话:纪委监察处:65928039、人事处职改办:65928116。
人事处职改办、纪委监察处
2015年11月30日
附名单:
一、 免教育教学技能测试(23人)
其中:
博士(20人)
宋根娣、安秀云、曲洋、李辉、李县辉、李开勇、张春伟、徐向辉、石磊、岳遂录、王治伟、秦瑞飞、陈跃峰、李自浩、王学猛、朱卫利、董灵超、兰曼、刘琪、魏鹏飞
师范类专业(3人)常幸、王佳伟、袁博
二、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15人)
张贺、孙梅霞、刘敏杰、辛颖、金萌、高层、晁源、孟原、高娟、孙翰颖、丁琳慧、杜昌道、张春晓、宋志伟、闫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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