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强化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意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河南省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等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要求,制定如下办法。
一、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依据。紧紧围绕学院办学定位、培养方案和服务面向,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形式多样、分类实施的原则。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知识和观念更新。为推进学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成立太阳集团tyc53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院领导及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等部门正职。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把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规划、实施和日常管理。
三、继续教育的对象
学院具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全体人员。
四、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及课时要求
继续教育的内容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培养、现代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团队协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内容。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行业特点统一确定,组织培训。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研究生产、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等。专业科目由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行业专业发展需要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培训。
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集中培训、自修、学历教育、学术研讨、技术考察、咨询服务,到科研、生产单位实践锻炼,参加援藏、援疆以及到基层和贫困地区支教、支农、挂职、科技特派员等活动,出国(境)培训、考察、研修以及通过公众传播媒体和互联网接受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已经开通运行,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上线自主选学。网址:http://hnzj.59iedu.com。
按照《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64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56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散使用。
五、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时按当年人社厅颁发的科目学时数计算,专业科目的学时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学习、培训、研修班等活动,学时按承办单位要求确定,或由选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确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合格者,每门课15学时认定;课程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认定,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三)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5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
(四)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在国家规定的完成时间内,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42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24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
(五)参加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确定为18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0学时。
(六)公开发行出版著作(译作),以每万字为单位,主编确定为9学时,副主编确定为6学时,其他著作人确定为3学时;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并经出版部门批准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4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在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3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2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增刊、副刊除外。其论文被SCI、SSCI收录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被EI、ISTP、ISSHP收录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42学时,其他作者确定为18学时。同一篇被收录的论文,可选择认定最高学时,不得重复计算学时。
(七)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按照发明专利主持人排序,第一名确定为48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6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名确定为36学时,同上以此类推。
(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社科奖的,一等奖以上获奖人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社科奖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获得国家部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科成果奖和省发展研究奖等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2学时,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8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获省辖市、省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和社科成果奖等市厅级奖项,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38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4学时,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九)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确定为20学时。
(十)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每个模块计12学时;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A级合格者,确定为24学时,每错一级减少6学时。
(十一)参加全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通过者,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参加全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者,确定为46学时;参加全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者,确定为36学时。
(十二)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十三)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继续教育时间按每天5学时确定。
(十四) 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学时由基地审批部门按实际学习时间确定。
凡经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或委托的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承办的公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的,可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学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应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一)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
(二)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的;
(三)生育;
(四)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
六、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管理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专技[2012]61号),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管理办法。本人首先应使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见附件《管理号编码规则》),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hnzjgl.gov.cn/)进行个人注册,取得《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并考核(考试)合格后,提交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各种有效证明的原件,由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教育厅有关部门负责审验并盖章。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要在《继续教育证书》中如实记载,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凡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或省级专家人选者,需完成《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继续教育证书》作为申报国家、省级专家基本条件之一。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