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校尽快建设好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更好地实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计算机软件程序员、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3)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主持过(或主要参与)三项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
(5)主持过(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专业实践教学建设,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太阳集团tyc539“双师型”教师认定表》(见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各系部负责审核);
2、系部初审,汇总后连同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3、教务处、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
4、由学院下发认定文件,并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三、“双师型”教师的复核
1、“双师型”教师每年九月份集中认定一次。
2、每隔三年对“双师型”教师资格进行复核,复核由教师所在系部组织进行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