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旧版 >> 师资管理 >> 校内政策 >> 正文
人才荣誉
国家政策
校内政策
职称管理
太阳集团tyc539“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来源:人事处    发布:2014/02/24 14:59:44    浏览:

为使我校尽快建设好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更好地实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计算机软件程序员、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3)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主持过(或主要参与)三项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

5)主持过(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专业实践教学建设,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太阳集团tyc539“双师型”教师认定表》(见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各系部负责审核);

2、系部初审,汇总后连同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3、教务处、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

4、由学院下发认定文件,并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三、“双师型”教师的复核

1、“双师型”教师每年九月份集中认定一次。

2、每隔三年对“双师型”教师资格进行复核,复核由教师所在系部组织进行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作者: 人事处
    上一篇: 太阳集团tyc539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下一篇: 太阳集团tyc539关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通知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08-2009  太阳集团tyc539-人事处  联系电话: 0379-65928115 65928116
邮编:471023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