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我校2018年度考核工作,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学校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原则
注重实绩 综合评价 严格程序 民主公开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个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优秀比例的确定和考核结果的审定等。教学院(部)自主组织年度考核工作,也可以成立工作组负责安排和具体实施,其他单位和部门由二级党组织负责考核。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校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管理六级及以上人员的年度考核评价,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对于编制外聘用人员,各单位各部门要参照在编人员考核程序和岗位职责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
四、考核内容和分类
各单位、各部门立足实际,形成本单位、本部门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知识更新等方面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职情况,包括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各单位、部门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性质,立足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教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可以分项确定基本工作量,也可以通过明确总工作量的方法确定等级标准。机关和教辅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依据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工勤岗位依据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廉,主要考核廉政建设及执行情况。
五、考核等次和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强,热爱集体,关心他人,敬业爱岗,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开拓创新,业绩突出。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发生教学事故者,或发生其他责任事故,使学校蒙受损失的责任人和直接主管领导;
(2)事假在8天(含)以上者,病假在1个月以上者;
(3)教学水平和效果达不到良好以上的;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3次以上者;
(5)在作风建设、工程实践锻炼中被通报者;
(6)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7)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8)有师德失范行为者;
(9)在各类媒体发布或是转发失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者;
(10)因个人不文明行为给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不良影响者。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基本合格:不能很好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敬业精神不强,教学院(部)专业技术人员能完成教学院(部)确定的基本工作量或总工作量,但质量较差;其他人员能完成工作任务,但质量一般;出现轻微错误,但能知错改正。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基本合格:
(1)教学工作中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2次(含)一般教学事故者;
(2)工作表现差或出现一定失误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者;
(3)当年病、事假累计在3个月以上者;
(4)当年有旷工现象者。
4.不合格:违法违纪,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规范行为;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发生严重责任事故;不顾大局,严重影响学校工作开展。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不合格:
(1)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方面有严重的错误言行,经教育无悔改表现;
(2)因失职出现重大事故,造成损失较大者,或发生3次(含)以上一般教学事故;
(3)不服从工作安排,教学院(部)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教学院(部)确定的基本工作量或总工作量,其他人员不承担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正者;
(4)受治安拘留者。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应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采取个人总结和述职,民主评议、综合评价、公示、审核的方法进行。
(一)个人总结和述职
教职工根据考核要求,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在部门述职。
(二)民主评议
在述职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评议。
(三)综合评价
根据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结果,按照考核标准,对被考核人逐人考核,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公示
各考核工作组将初步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五)审核
各考核工作组上报考核结果。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考核工作组的考核结果,并向各考核工作组反馈审定结果,各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几点说明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参加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军队转业人员参加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参阅转业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可定为合格等次。
4.转换岗位人员由现部门进行考核,转换前的有关情况,由原部门提供。
5.由学校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公派出国人员、挂职锻炼人员由原部门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一般应为合格,对表现特别突出者,也可为优秀。其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挂职单位提供。
6.上半年退休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退休人员,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7.待岗人员、拒聘人员、下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及其他不在岗人员,只进行统计,不进行考核。
8.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9.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一年内,受行政撤职处分的两年内,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进行正常考核。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及次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党纪处分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正常考核。
10.对于确实无法回校参加考核的人员,由各单位、部门代填考核表。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的结果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岗位聘用、选用人才、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只有取得合格(含)以上等次者,方能晋升薪级工资、晋升职务(含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2.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人员,不发年终奖金,所在单位、部门要进行诫勉教育;依据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豫组【1997】57)号文件精神,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降职、低聘处理。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九、有关要求
1.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涉及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不断完善考核办法。
2.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核实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不得遗漏,依据2018年12月31日为准,原部门考核(含下半年退休人员),人事代理工作满半年者参加考核。(所有表格,部门考核人员名单在人事处FTP/文件交换区/人事科/2018年度考核文件夹下载,考核结果电子版放回该文件夹)。
3.在考核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到“三公开”,即考核办法公开、优秀指标公开、考核结果公开。
4.各单位、各部门要重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不迁就照顾。
5.为确保考核工作的民主公开,加大监督力度,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考核监督电话:65928115。
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2019年1月10日 |
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部署2018年教职工年度 考核工作 |
2019年1月11日 |
各党委、党总支部署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方案、考核工作小组名单报人事处人事科 |
2019年1月12-18日 |
各党委、党总支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按程序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
2019年2月25日 |
各党委、党总支报送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在人事处人事科FTP下载) |
2019年2月26日-3月底 |
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并向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汇报,全校公示后上报河南省人社厅 |
太阳集团tyc539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月10日